岚皋:筑牢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防火墙”

发布时间:2014-08-27 07:46来源:本站

为进一步加强对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工作,岚皋县采取切实措施,狠抓关键环节,筑牢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防火墙”。

抓好制度建设。根据中、省、市相关要求,及时制定出台《岚皋县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政审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规定》和《关于认真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制度规定,重点抓好登记备案、审批手续和证件集中管理等关键环节,确保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落到实处。

抓好登记备案。一是明确登记备案对象。严格按照省市要求,明确备案范围,对全县在职科级领导干部及其他涉权、涉密、涉财、涉物、涉事(涉案)人员进行集中备案,切实做到应备尽备。二是严格执行登记备案程序。要求各单位安排专人填写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备案相关表格,由县公安局对各单位的上报材料进行把关审核,并录入信息系统。三是及时上报登记备案信息变更。对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要求各单位及时上报县公安局进行备案信息变更或撤销备案。

抓好审批程序。一是规范审批内容。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实行一事一批,一般一年内不得超过一次,赴国(境)外的国家、地区、路线以及停留时间必须与审批内容相一致。二是严肃纪律要求。出国(境)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外事纪律,严禁未经审批私自出国(境);严禁以学习、考察和业务交流的名义,持因私证件使用公款出国(境)观光旅游;严禁将因私出国(境)经费变相用公款报销或者转嫁给下属及相关单位。三是规范审批程序。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必须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初审,报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及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由申请出国(境)人员持单位党组织政审请示、个人书面申请、领导批示件等相关资料到县委组织部办理因私事出国(境)政审批件,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出国(境)手续。

抓好证件管理。县委组织部指定专人对全县科级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实行集中管理。下发《关于加强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的通知》,对全县科级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对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进行集中收缴,对没有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实行 “零报告”。同时,建立出国(境)申报制度和证件保管使用制度,出国(境)人员在回国(境)后10日内主动将证件送交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证件的使用、收缴情况登记。公安局每年年底要将全县科级干部新办出国(境)证件的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确保所有因私出国(境)科级干部的证件全部收缴。截至目前,全县已集中保管因私出国(境)证件74本。

抓好责任追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规定,导致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出现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隐藏因私出国出(境)证件不及时上交的;单位摸底不严导致因私出国出(境)证件漏管的,将严厉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