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排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大桶水质量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消费者饮水安全,近日,岚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省局《关于切实加强大桶水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大桶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监督检查、抽查大桶水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及出厂检验制度;是否有进货、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和出厂销售等记录,产品标签标识标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对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卫生条件、人员管理等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组织开展对不合格大桶水生产企业的跟踪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对在监督检查中连续发现问题或多次抽检不合格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目前,已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大桶水的2家经销企业全部检查完毕,尚未发现质量问题和违规、违法经销行为。药监局还将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运用信用惩戒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生产、诚信经营,优胜劣汰,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安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