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岚皋县按照“重塑监督主体、夯实监督责任、提升监督实效”的工作思路,推行县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统派直管”。新机构挂牌运行半年来,开展各类廉政教育活动10余场次,监督检查“三重一大”事项20余件,开展纪律作风明察暗访30余次,初核各类案件线索5件,配合县纪委监察局办理案件16件,对57个县直部门“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形成了预防更有效、监督更到位、惩治更有力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理顺管理体制,重塑监督主体。有效地将监督主体从决策主体、执行主体中独立出来,变同体监督为异体监督,切实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一是归口设置机构。撤并县级部门纪委、纪检组,结合部门单位性质、监督对象属性和人员编制特点,按照“关联度相对较大、工作量大体平衡”的原则,分别设置党群、政府综合、农口、文卫、工交财贸5个县纪委监察局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和联系全县97个县级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所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能划归各部门各单位新设立的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监督职能划归对应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分局,使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得到充分落实。二是实行统一管理。各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分局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管理,部门原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统一调配到各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实行集中办公。人员编制、行政关系、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划归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工作经费按县纪委监察局机关标准预算,统一核拨到县纪委监察局。统派直管后,各纪工委确定工作人员6名,明确1名原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负责日常工作,县纪委1名班子成员联系纪工委工作,着力改变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一个机构一个人”的现状,集中人员,整合力量,形成“拳头效应”。三是重构监督关系。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受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向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将过去部门党委与纪委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转变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变同体监督为异体监督。明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必须自觉接受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积极支持、配合和保障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行使职权,做到重大事项及时书面报告、重要会议及时通知参加、重要文件及时抄报送达、重要情况及时通报知晓、意见建议及时整改落实。
二、规范工作运行,夯实监督责任。制定出台了《县纪委监察局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规则(试行)》,规范工作程序和运行方式,确保监督不失位、不缺位、不错位。一是明确职责定位。对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职能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突出主业主责,集中力量抓好执纪监督问责。主要承担监督检查所辖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制度,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员干部廉政勤政,选拔任用干部,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排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线索;调查非县管纪检监察对象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参与核实党政领导班子及县管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对有关工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二是改进监督方式。为防止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因独立设置,无法了解和监督部门工作,出现监督缺位或者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对派出(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方式进行了明确。要求重点通过驻点巡查、制度审查、专项检查、听取汇报、参加会议、工作纪实、集体或个别谈话、召开联席会议、实地走访考察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将监督深度渗透到所负责部门单位的具体决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加强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权力运行的重点监督和经常性监督,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做到既积极主动监督又不干涉单位的具体事务。三是强化管理考核。加强规范化管理,制定出台了派出(驻)机构内务管理制度、工作联系制度、工作例会制度、信访办理制度、案件协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分工联系派出(驻)机构工作,县纪委各室进行业务指导,各派出(驻)机构每季度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一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终向县纪委监察局书面报告工作。加强考核评议,对派出(驻)机构工作和干部考核纳入委局统一组织实施,定期进行考核述职评议,对要情不报告、监督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严肃进行问责。
三、突出工作重点,提升监督实效。通过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重大事项的监督,将监督深度渗透到所负责部门的具体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提升了监督实效。一是强化对“人”的监督,促进了干部廉洁自律。对党员干部落实《廉政准则》情况进行监督,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领导干部报告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参与各单位民主生活会90余场次,建立廉政信息档案260余份,使党内监督更到位;督促领导干部在任职之初公开承诺履职目标,在任职之中接受评议,对重点工作进行绩效问责,通过对党员干部履职情况的全过程监督,促进了干事创业积极性,使效能监察更有力;推行“党风廉政节庆加减工作法”,围绕重要时间节点,针对节庆节日的不同特点和蕴含的廉政文化,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廉政文化活动,增加廉洁意识、减少腐败风险、促进廉洁从政,使廉政教育更有效。二是强化对“权”的监督,推动了权力规范运行。通过对权力运行前的积极预防、行使中的严密监控、行使后的认真评估,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尤其是关键环节的监督,有效防止了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对全县15个镇和63个县直部门党政 “一把手” “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未迅速落实该制度的2个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强化权力运行合规性、程序性、公开性的监督。半年来,部门主动约请监督60余次,送审重大决策方案16件次,派出(驻)机构提出改进建议6项。三是强化对“事”的监督,促进了决策科学民主。对班子成员分工、干部任免、重要岗位调整、职工考核奖惩等进行监督。开展集体或个别谈话290余人次,对中层干部调整、重要干部调动进行过程监督6批次,提出改进工作建议3项;对财政资金下发、项目合资合作事项等进行监督。严格招投标管理,强化土地出让等工作的监督,对12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项督查;对57个县直部门2013年元月至2014年8月 “三公”等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上半年,全县“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近25%,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节约资金290余万元,物资采购节省资金3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