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我县公安反恐防暴能力,强化社会面管控,及时有效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经县政府同意,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公安反恐防暴队员(以下简称防暴队员)。
一、 招聘岗位
岚皋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反恐防暴队员,负责协助民警开展巡逻防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等工作。
二、 招聘条件
(一)18周岁至30岁之间(1996年12月1日以前至1984年12月1日后出生),男性。
(二)应聘人员应具有本县户籍(2014年11月30日前户籍登记在本县)。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重听,双眼视力不低于4.8,身高170cm以上;能适应较强的体能训练及不定时工作制。
(四)高中以上学历,纪律作风良好,热爱公安反恐防暴工作。
(五)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违纪记录。
三、工作程序与步骤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宣传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考试、体检、政审、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宣传报名(2014年12月1日-12月11日)
1.印发《岚皋县2014年公开招聘公安防暴队员简章》。
2.在岚皋政府网站、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开招聘简章。
3.组织报名。所有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复员(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本人具有相应资质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于2014年12月2日至12月11日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调股报名,领取《岚皋县公安局反恐防暴队员公开招聘报名表》,填写好后由户籍地派出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2014年12月11日前交回,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1日下午6时。
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做出承诺。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甚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2014年 12月12日-11月16日)
报名结束后,依据公开招聘《简章》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提请县公开招聘公安反恐防暴队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的每名报考者按每科50元的标准缴费。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审批、试用期管理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公开招聘报考资格的,取消其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资格。
(三)加分
根据2012年11月9日发布的《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以下情况给予加分优惠:
1.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
2.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
3.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
报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于12月11日前向县人社局申请加分,并提供本人毕业证、退伍证、自主就业协议和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获三等功以上证明,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加分情况面向社会公示。
(四)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照公安民警体能考核标准进行体能测试,测试内容为:测试1500米跑、100米跑、引体向上三项,满分100分。体能测试结束后,依据参考人员的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确定面试对象中最后一人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对参加体能测试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1:3的比例,所有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选。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公开招聘资格。
体能测试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须做好医疗卫生相关应急准备,并组织考生签订体能测试相关责任书。
(五)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全程摄像录音。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对各考官面试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成绩。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结束后,依据参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笔试对象,如确定笔试对象中最后一人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确定为笔试对象。
(六)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内容为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以宪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为主),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结束后,依据参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计算参考人员的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然后依据参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确定体检人员中最后一人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总成绩、体检人员面向社会公示。
(七)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因体检不合格所造成的缺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凡不参加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政审
政审工作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有关证明材料。对报考资格复审不合格和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聘用,因政审不合格所造成的缺额,不予递补。
(九)聘用
体检、政审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公安防恐防暴队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参考人员总成绩和体检、政审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初步意见,提请县公开招聘公安防恐防暴队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公开招聘公安防恐防暴队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拟聘用人员发送《岚皋县公开招聘公安防恐防暴队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招聘通知书》到县公安局报到。
四、管理及待遇
所招聘的防恐防暴队员,属编制外临时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由本人与县公安局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依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防恐防暴队员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参照《岚皋县机关事业单位小车驾驶员管理办法》的标准发放。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岚皋县公开招聘公安反恐防暴队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公安局局长郭子平同志任组长,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简章的发布、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及其他相关工作。公开招聘工作中要严格遵守纪律、严格工作程序,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领导、有组织的进行。
六、本《简章》以县公开招聘公安反恐防暴队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为准。
岚皋县2014年公开招聘公安反恐防暴队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