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四位一体”做实机关党建工作

发布时间:2015-05-04 08:57来源:本站

岚皋县积极探索机关党组织建设承诺、汇报、评议、问责“四位一体”工作体系,做实机关党组织建设工作。

年初承诺定目标。年初,县直基层党组织根据县委基层党建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从严从实、突出问题导向,着重从强化功能、服务群众等方面确定当年重难点工作任务,由党组织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进行公开承诺。党组织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公开承诺事项在本单位予以公布,县直党委(组)书记公开承诺事项在县城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县委组织部考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定期汇报查问题。围绕年初公开承诺事项,每季度各县直部门机关党支部书记向党委(党组)汇报基层党建工作,县直部门党委(组)书记向县委汇报基层党建工作,着重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产生的原因,明确今后工作措施。同时,县委组织部随机对县直部门党委(组)党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实的,约谈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并限期整改。

年终评议看结果。探索实行县直党委(组)书记基层党建工作双述职双评议制度。年底,各县直党委(组)书记先在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会上就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接受评议,县委组织部选派专人全程参与;随后,各县直党委(组)书记统一向县委常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党员干部、“两代一委”、群众代表进行述职,现场接受参会人员的点评和民主评议。同时,由机关工委负责,推行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工作。

强化问责重奖惩。在实行“有错问责”的同时,推行党员干部“无为问责”。通过看承诺兑现情况、看专项检查情况、看述职评议结果,找准问责着力点,以《问责督办单》的形式下发至被问责对象,盯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对问责事项“办理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群众不满意”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警告、调离岗位、免除职务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