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核定二〇一五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函》(陕人社﹝2015﹞函534号)文件,依据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2119元,岚皋县2015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据此计算,我县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个人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606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3030元,个人缴费月最低为208.50元,最高不超过1042.40元;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和解除劳动关系后接续缴纳养老保险人员年缴费额则最低4169.52元,最高10423.80元。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额的计算方法:依据我省政策,单位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由所在单位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但缴费基数不能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不能超过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用人单位缴费是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是20%,单位缴费基数不能低于参保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个体及接续人员按照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100%共7个档次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是20%。
举例1:某机关事业单位聘请的炊事员赵某2014年平均月薪为2000元,由于其月薪低于2015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52119元÷12月×60%)2606元,所以张某2015年度的个人养老保险月缴费为2606元×8%=208.48元,单位将据此在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
举例2:某公司张某2014年平均月薪为3000元,因其月薪在2015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所以李某2015年度的个人养老保险月缴费为3000元×8%=240元,公司将据此在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
举例3:某个体从业人员王某2015年来办理参保缴费,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他选择按照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进行全年缴费,也就是一年缴纳4169.52元(52119元×40%×20%=4169.52元)。
2015年个体及接续人员正常缴费截止10月31日,11月1日后延迟缴费将按规定收取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