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9-10 16:31来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编制本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4年,我县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这一目标,完善工作机制,畅通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加强软硬件建设,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部署和督办落实。各镇、各部门明确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层层落实责任,初步形成了组织有力、责任明确、配合密切的县、镇、部门联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格局。

(二)畅通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一是继续抓好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广播电视、信息查阅点、资料读本等传统方式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建立了县政府服务中心网站、政务微信互动平台、短信咨询平台以及手机版网站,我县362项行政许可项目的事项名称、审批程序、审批过程、收费标准等,群众足不出户,均可实现网上查询、网上预约和网上申报。三是完善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公众微信号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三)完善公开内容,发挥服务效能。以优化服务为中心,完成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升级改造。在“新闻中心”板块,对全县工作动态、会议精神、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动态和重大突发事件等信息进行及时、权威报道,并开办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双创专栏”、“依法行政”等一批专题专栏。在“信息公开”板块,及时发布政府文件、领导讲话、人事任免、应急管理、重点项目建设进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信息。在“游在岚皋”板块,定期发布和更新景区景点、交通路线、美食娱乐及住宿等实用信息。将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和中心网站的资源整合到“办事服务”板块,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即可动态显示群众办理事项的办理情况。改版后的门户网站页面,注重信息公开内容的丰富性和服务群众的实效性,进一步加快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网络化、信息化建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2014年底,我县累计主动公开工作动态、规划计划、政府文件、领导讲话、财政信息、办事指南、工程建设招投标、考试录用、人事任免、统计信息、社会公益等方面政府信息2394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181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51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6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制度和受理流程,县政府门户网站完善了依申请公开的栏目设置。2014年,没有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办理群众信件183件,办结回复173件,回复率94.5%。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县本级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政府信息公开收取复印、递送等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件,维持2件,撤销1件,通过调解处理申请人撤回1件,不予受理1件,未审结1件,提供法律咨询35人次,有效发挥了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我县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条例》、中省市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不够强、认识不到位、态度不积极,各镇、各部门多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兼职负责,没有专职工作人员。部分镇和部门还没有将信息公开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应该公开的信息没有及时公开,信息公开的数量、质量和时效性达不到要求。

2015年,我县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一是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信息发布的内容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健全信息的规范收集、分类、审批、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管理。二是进一步优化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栏目设置,提高信息发布时效,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方便公众获知。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全县信息公开的督查考核力度,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启动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