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制部分车型在城区道路通行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5-10-16 15:13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经报请县政府同意,拟自2015年11月16日起,限制部分车型在城区道路通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型

大型、中型货车和农用运输车。

二、限制通行区域

东至黄家河坝吊桥,西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路口,北至肖家坝田园农家乐和湖滨路(岚皋中学后门),南至堰溪街口(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县城东坡一环路、西坡西街路口以及城区所有路段范围以内,上述车型一律限制通行。

三、限制通行时段

    每天早上7时至晚上19时。

四、特殊情况审批

上述车型因特殊情况确需在限制路段通行的,需提前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备案,经审核同意后,统一核发《临时通行证》。车辆驾驶人需随车携带《临时通行证》,在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内通行。

五、过境车辆通行须知

凡从安康市汉滨区、紫阳县和重庆市城口县方向,途径我县城区驶往安康市平利县、镇坪县和重庆市巫溪县方向往返的大、中型货车及农用运输车,一律从207省道罗金坪—王家湾过境路(G541国道过境路)通行。限制通行时段内严禁驶入城区限制区域。

凡违反上述内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强行通行的,或阻碍公安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岚皋县双创指挥部办公室

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