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岚皋县抢抓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示范县建设机遇,围绕垃圾、污水、水源地保护三项整治重点,坚持整合资源、连片实施、整县推进,全面完成8镇50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建设,累计建成污水处理设施30处,新建垃圾屋100个,垃圾压缩站1处,实施水源地保护工程2处,建设饮用水源防护栏4400余米,农村环保基础设施不断健全完善,镇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建立三级组织,党政同责强管理。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纳入党政“一把手”工程,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季度专题研究、半年巡视调研,分管领导每月现场办公、每年定期召开现场推进会议等措施,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项目镇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整治工作组,抽调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征地协调和环境保障,推动工作落实;县环保局增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强化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通过建立三级领导组织,保障示范工程顺利推进。
实施三项重点,规范保障促运行。充分发挥资金聚集效应,三年共捆绑整合项目资金1亿余元优先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村倾斜,有效扩大整治范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县级报账制、公示制、报备制和农民参与制“八制”管理,县政府与项目镇签订责任书,全面夯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先后出台《岚皋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长效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和《岚皋县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规范后期运营。
建立三项机制,凝心聚力抓推进。建立考核倒逼机制,实行生态环境“一票否决”;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成员单位碰头会、协调会等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建立宣传发动机制。加强专项培训,增强群众行动自觉,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强化村民素质提升,严格环保联合执法,构建乡风文明、村洁容整的农村新风貌,形成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环保牵头、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整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