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突出“三实”,开展科级领导述廉活动

发布时间:2015-11-02 12:01来源:县纪委

 

    2015年10月30日,岚皋县召开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大会。3个镇党委书记和2名局长按照“三实”原则,向县纪委全委会进行了述廉。

一是突出“实绩”。要求述廉对象向县纪委全会报告工作时,必须客观总结自身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所做的具体工作,取得的具体成绩,不能把集体的成绩说成个人的成绩。述廉对象在全体干部职工会上对报告内容进行专题说明,切忌囫囵吞枣、盲目乐观。

二是突出“实情”。县纪委在深入到述廉对象所在单位,采取集体座谈与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与查阅资料等方式,对述廉对象履行“一岗双责”实绩进行客观评估。通过“听、查、看”,有针对性地发现述廉对象在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忌盲人摸象、以偏概全。

三是突出“实效”。县纪委将访廉过程中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反馈给述廉对象,要求具体回复并写入《述廉报告》,。县纪委委员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结合所报告的工作,对述廉对象进行现场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县纪委将测评情况专题报告县委,述廉对象未整改到位之前,其廉政鉴定一律不予通过,防止述廉工作有始无终,对存在的问题轻轻放过。

2015年11月1日,县纪委已将5位科级领导的测评情况专题报告给县委。活动自10月份启动以来,县纪委累计召开述廉征求意见座谈会6组织16名县纪委委员和信访、审计等10个部门400余名党员干部对象了民主测评,收集意见建议21条挥了述廉活动“鞭策、警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