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岚皋县公安局滔河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概况:岚皋县公安局滔河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已经岚发改投资﹝2013﹞19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地点位于滔河镇街道,地上三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733.20平方米,计划投资120万元,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及自筹,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单位。
五、发包方式:总承包。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六、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按期完工。
七、投标须知:
(1)投标企业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所派项目经理要具有类似业绩。
(2)愿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建造师(执业证、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及附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原色单位印章于2015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15日8:00-12:00时;14:00-18:00时(节假日除外)在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康市瀛湖路一号,无线电管理处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外地企业应先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采用资格后审。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各界导报》、《陕西采购与招标网www.sntba.com》和《岚皋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9日14时30分前;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岚皋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9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岚皋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安康市瀛湖路一号,无线电管理处二楼
联系人:来会轩 电话:0915-3527511 18509150416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所长 电话:13772221008
岚皋县公安局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