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的权力和责任,充分发挥动议环节的把关作用,岚皋县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详化细化动议情形时机,确保走好干部选拔任用首步工作。
细化动议环节。把动议环节分为四步,一是向县委报告,就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意见;二向县委书记报告;三是在一定范围内酝酿;四是与市委组织部沟通。
细化动议情形。规定领导班子超配的,在未消化前一律不再新配领导干部。启动动议情形主要包括:领导班子职位出现空缺;领导班子换届、机构改革和机构变动;班子结构需要优化;执行交流、回避、任期等制度及军转干部安置;班子出现突出问题、干部不胜任而需要调整的;因其它工作需要的。
细化动议时机。从时机及频率上把握,确保不随意动议。在时间节点上,重点考虑调整的紧迫性,原则上以工作需要和紧迫程度确定优先次序,兼顾工作的延续性和队伍的稳定性。在频率上,一般1个季度集中讨论一次干部工作,使动议能充分谋划准备,注重与人大常委会履行干部任免法定程序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