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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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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力事项名称 |
权力类别 |
设定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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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举报奖励 |
行政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2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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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资料,查阅或复制相关资料 |
其他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19条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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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
其他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19条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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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规和纪律的行为 |
其他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19条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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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务账目和其他有关资料 |
其他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20条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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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责令案件涉嫌单位或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转移、变卖与案件有关的财务 |
其他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20条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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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
其他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20条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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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人员的职务 |
其他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20条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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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作出监察决定、提出监察建议 |
其他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23、2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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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查询冻结案件涉嫌单位和人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
其他权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2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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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问责 |
其他权力 |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岚皋县为政不为问责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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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行政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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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责任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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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制定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规划,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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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或个人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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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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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负责对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审核、修订有关行政监察制度,参与起草行政监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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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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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负责全县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负责落实派驻机构“统派直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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