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经贸局权责清单

发布时间:2016-03-30 16:04来源:

经贸局权力清单

序号

权力事项名称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备注

1

审批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行政审批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

 

2

煤矿复工复产验收

行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第六十条、六十一条

 

3

法人资格培训初审

行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第二十四条

 

4

特殊工种资格培训初审

行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第二十五条

 

5

矿长、副矿长资格培训初审

行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第二十四条

 

6

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审查验收

行政审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130号 第20

 

7

县属煤矿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登记备案

行政审批

《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煤炭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登记备案的通知>》陕煤局发〔20125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8

县属及民营煤矿项目开工备案

行政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第五条

 

9

装饰装潢资格证

行政审批

《陕西省室内装饰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75号第7912

 

10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行政审批

《陕西煤矿安全监查局<无瓦斯石煤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实施细则(试行)>》第17

 

11

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

行政审批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六条

 

12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其他发卡企业备案登记

行政审批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三款

 

13

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

行政审批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

 

14

对发卡企业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

 

15

对酒类经营者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16

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17

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61

 

18

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煤矿采区范围内进行危及煤矿安全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64

 

19

煤矿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未按规定定期组织隐患排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9

 

20

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处罚

行政处罚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10

 

21

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处罚

行政处罚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11

 

22

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16

 

23

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1周内其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21

 

24

煤矿企业没有为每位职工发放符合要求的职工安全手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22

 

25

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经煤炭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仍未达到规定的回采率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59

 

26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变动、注销登记

行政确认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6789

 

27

监督检查煤矿企业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行政检查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3

 

28

煤矿安全生产检查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第九条

 

29

旧货流通企业的行业管理

其他权利

《旧货流通业管理办法》第六条

 

 

经贸局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事项名称

备注

1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提出产业布局、结构优化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

 

2

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实施工业企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除能源外的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质量管理工作。

 

3

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4

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按照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5

贯彻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推进科研成果转化,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工作。

 

6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企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7

承担全县煤炭、黄金、机械、化工、有色、冶金、轻工、纺织、建材、室内装饰、茧丝绸等工业行业管理,负责工业行业中、长期规划和产业规划的编制衔接,协调行业关系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8

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加强产权交易市场的培育,规范产权交易行为,搭建企业重组“平台”。

 

9

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指导企业深化改革和实施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10

负责工业企业各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核、批准上报和使用监管工作;指导企业经济技术协作,开展招商引资,协调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开展企业减负工作。

 

11

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化建设方针政策,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承担全县信息市场建设和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

 

12

贯彻执行国家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13

贯彻执行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各项政策。负责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目。

 

14

承担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责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15

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拟订政策,落实上级有关再生资源回收政策。

 

16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政策,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服务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落实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

 

17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

 

18

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项目。负责全县有关出国经贸展览和国外来岚展览业务及相关事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

 

19

贯彻执行国家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