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县城兴隆街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采购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03 09:00来源:

    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岚皋县县城兴隆街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采购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岚皋县县城兴隆街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采购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LGZBB2016公-05

三、采购人名称:岚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岚皋县城关镇河滨大道17号

联  系  人:王小金   联系电话:0915-252771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陕西省安康市金州路60号贵豪领军大厦C座9楼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 0915-3201711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县城兴隆街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拆迁安置服务。由中标的承接主体负责对该区域内建(构)筑物进行整体拆迁安置,承担全部费用。 

项目预算: 2827万元 (主要用于新修建一条东西向市政道路、兴隆街市政道路改造拓宽的拆迁安置和集资建房拆迁安置占地补助)

项目概况:该项目拆迁安置120余户,拆迁房屋面积约为19100平方米,其中:国有资产房屋约6240平方米,集资建房约12200平方米,私人自建房约660平方米。该区域总占地约8420.26平方米(约12.6亩),其中:4个单位使用土地面积4989.26平方米(约7.5亩),9幢集资建房使用土地面积3158平方米(约4.7亩),私人自建房土地约273平方米(0.4亩),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1、必须是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6.2具有较好的融资能力,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必须一次性提供2000万元的银行保函。

6.3在购买招标文件前一次性缴纳80万元投标保证金到购买主体指定账户。

6.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6.5承诺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中所提要求和优惠政策。

6.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发售:

7.1发售时间: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5月11日上午9:00-12:00,14:00-18:00时止(节假日除外)。

7.2发售地点:凡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投标人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的交款凭证、银行保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验原件,并胶装加盖单位原色印章的复印件叁套)在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康市金州路60号贵豪领军大厦C座9楼)购买招标文件。

7.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8.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5月23日下午2:30

8.2开标时间:2016年5月23日下午2:30 

8.3投标/开标地点:岚皋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九、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9.1  投标保证金接收银行及账户:

账户名称:岚皋县财政局暂扣款专户

开 户 行:农业银行安康市岚皋县支行营业部

账    号:26790101040006454

(说明:银行汇款单务必注明“岚皋县县城兴隆街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采购服务项目投标保证金”)

 9.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向购买主体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他形式提交质疑问题的不予受理。逾期提交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9.3本项目采购招标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和岚皋县政府网上发布;如出现以上变更,招标代理公司将会通过以上网站进行公示并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