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出台金融扶贫办法解决贫困户贷款难

发布时间:2016-05-03 09:02来源:本站

近日,岚皋县相继出台《岚皋县农村金融扶贫试点实施方案》、《岚皋县金融扶贫试点合作协议》和《岚皋县金融扶贫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金融扶贫政策,解决贫困群众贷款难问题,推动财政扶贫政策与金融支持配合的良性互动,实现贫困户“5321”金融扶贫政策全覆盖。

扩大扶持范围。该县将金融扶贫从2014年启动的第一批42个精准扶贫村基础上扩大到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的贫困户、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和扶贫龙头企业。重点扶持魔芋、茶园、中药材、速生林、林果、生漆、畜禽养殖、烤烟、蔬菜、农家乐、苗木花卉等扶贫产业以及能够安置大量贫困户就业的其它劳动密集型产业。

完善政策机制。一是建立县级呆坏帐处理准备金。县级财政每年预算200万元作为金融扶贫小额到户贷款投放的呆坏帐处理准备金。呆坏帐的认定按《岚皋县金融扶贫试点合作协议》中条款执行。实际产生的呆坏帐按照县级呆坏账处理准备金和金融合作部门各50%承担,呆坏账超出县呆坏账处理准备金部分,由金融合作部门全额承担。二是建立镇级金融扶贫贷款投放联审制度。各镇建立由镇长任召集人,分管领导、扶贫办主任,农商行各镇支行(分理处)、邮政储蓄银行各营业所负责人,以及驻村工作队长为成员的金融扶贫贷款投放联审会议制度,主要负责审查金融扶贫贷款对象申请的合理性,以及需要协调的其他问题。三是完善贴息方式。贴息资金实行按季结算。每季末的20日前由县金融部门预算出本季度贴息金额,到扶贫局办理贴息预借资金,季末按贫困户贷款产生的实际利息从预借资金中进行结算。

规范操作事项。金融部门每笔贷款资金投放不得低于5000元。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本人无配偶人员贷款投放,需由家庭其它成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出据共同债务承诺书,即可贷款。新产生贷款在不超过评级授信额度内的贷款,不得扣收原有贷款。原有不良贷款的贫困户申请贷款,需在驻村工作人员和管护客户经理共同调查确认其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后,根据产业规模确定投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