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康市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回购商品住房安置避灾扶贫搬迁户试点工作的通知》(安移发〔2016〕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引导搬迁群众进城入镇,加大集中安置力度。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征集并回购200套商品房作为今后搬迁户进城集中安置房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回购的商品房必须已达到入住条件,项目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管理、土地使用和预售许可证等建设手续完善,须由住建部门出具“五证”齐全的书面证明。
(二)所回购商品房必须具有完整的产权,且未向银行、其他非金融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设定抵押、质押,也不存在产权纠纷等情况。
(三)回购的商品房质量必须达标,须由县质监站出具房屋验收合格证明。
(四)所回购商品房原则上为整栋楼或整单元,且一次性集中安置搬迁户能够达到30户(含30户)以上,单套房屋合同面积原则上最小不低于60平方米,最大不超过125平方米(最终以房管所测绘登记面积为准)。
(五)所回购商品房高层房屋原则上均价控制在2700元/平方米,多层房屋均价控制在2100元/平方米。
(六)所回购的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基础设施(水、电、 路、讯、排污等)和公共服务设施(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配套到位,并有规范的物业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
(七)对能够为搬迁户提供充分就业的予以优先。
二、时间安排
房源征集时间从2016年5月6日起至5月31日结束,逾期不再受理。
(一)向岚皋县避灾搬迁安置办公室提交正式的回购申请;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洪涝灾害评估报告、环评登记表、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审批意见;
(三)住建局出具的“五证”齐全证明及“五证”附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县质监站出具的房屋验收合格证明及相关资料;
(五)水土保持方案、消防设计备案意见书、气象防雷电审查意见书、岩土勘察报告、施工图纸审查报告、建筑工程综合验收资料、《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以上资料需现场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联系人:卢旭 电话:15809152331 2513193
岚皋县避灾搬迁安置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