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岚皋县纪委联合县委组织部印发了《镇纪委直管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旨在进一步推进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切实发挥监督职能, 有效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该制度规定,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监督村委会工作,具体监督业务由镇纪委直接领导、直接管理、直接监督,在镇纪委指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向镇纪委和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请示汇报工作,不从事具体工作,不干扰正常村级事务。明确了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限:重点对“三农”政策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村组(社区)干部廉洁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并独立行使资金项目监管权、决策事项建议权、财务收支监审权、事务管理质询权等权利。
为保证村(居)民监督委员会规范、有序、有效开展工作,要求各镇党委、政府强化工作保障,做到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办公有场所、对外有牌子、工作有制度、运行有程序、监审有印章、活动有记载。各镇纪委要建立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管理制度,定期研究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结合实际下达村务监督工作计划和指导意见,加强协调部署、督促检查和问责问效;加强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监督委员会成员组织2次集中培训,重点培训相关政策法规、监督程序和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成员履职能力。村(居)民监督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向镇纪委汇报1次工作,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和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必须第一时间直接向镇纪委报告。
在日常管理上,制度要求各镇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的村(居)民监督委员会考核考评和民主评议办法,加大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工作补贴挂钩。明确考核评议合格的,监委会主任补贴标准每年不低于3600元、监委会成员不低于村“两委”委员平均补贴的40%。制定监委会主任能上能下的用人管理机制,对认真工作负责、敢于监督的监委会主任,要作为“村两委”主要领导的重点培养对象,对工作不认真、不敢监督、不认真履职的监委会主任,要按照相关程序予以罢免。
“实行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由镇纪委直管,把监督的触角直接延伸到‘神经末梢’,让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处于全天候的监督之下,这将成为推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一把利剑。”对于制度的出台,该县纪检部门负责人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