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城区阶梯水价改革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6-06-02 15:50来源:县政府办

近日,备受岚皋市民关注的城区阶梯水价调整方案通过广泛征集民意,召开水价改革听证会,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县城区施行居民阶梯水价改革。

本次水价改革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充分考虑现行水价与成本挂钩、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上调的实际,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具体调整方案以户为单位,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以年度水量为计量周期,按户均4人,月人均4吨用水量确定,将居民家庭年用水划分为一、二、三级阶梯水量计算。其中第一阶梯水量按每户一年190吨的标准,每吨收费2.9元;第二阶梯水量按191-280吨,每吨收费4.3元;第三阶梯水量按281吨以上每户一年的用水量,每吨收费6.5元。据测算,相比现行水价,阶梯水价施行后居民用水每吨至少上涨1元钱。

方案规定,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水价仍按第一阶梯水价标准执行,对多层、多户、多套(别墅除外)共表的用户按合表用户对待;对城区房屋出租户能分表计量的,执行阶梯水价标准,不能分户的暂按每吨3.10元执行;对多人口家庭、不具备分表条件且人口为5人(含)以上的家庭,每户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0吨;水价调整后对低收入群体实行“水价不变、优惠水量”的优惠政策,每满3吨,优惠1吨水,优惠水量不计入阶梯水量基数,确保社会稳定;对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及园林环卫等非居民用户,在第一阶梯水价的基础上稍作调整,统一执行每吨收费3.4元。

同时,将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用水简化合并为非居民用水,将普通理发美发服务纳入此类,实行工商同价,价格调整为每吨5.3元;涉及机动车冲洗、婚纱摄影、美容、酒吧等特种行业,水价调整为每吨10元。

为切实减轻群众用水负担,本次水价调整只涉及征收居民基本水价、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政府投入专项资金解决城区户表改造、配套补助及供水管网改造升级,提高居民用水质量。水价调整后,将有利于增强供水企业良性发展,进一步推动节约用水,防治水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