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岚皋县纪委印发了《岚皋县纪委监察局全员考核办法》和《岚皋县纪委监察局各室组工作考核办法》两个文件。两个办法的出台,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夯实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全员考核办法》重点是考核干部个人在学习培训、廉洁自律和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与干部工作津贴、年度考评奖以及评优树模等5个方面挂钩,实现对“点”的考核;《室组工作考核办法》重点是考核各室、各派驻纪检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室组评先评优依据并计入本室组干部个人考核得分,实现对“面”的考核。两个考核均实行基础分量化加减法,按照得分高低评定考核等次。
两个办法的出台体现了四个特点:实行全员考核,将班子成员与全体干部纳入同一办法同步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评优同步运用;考核内容丰富,把履行职责、学习培训、遵守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纳入考核指标,既有端正干部言行的要求,也有推动工作的举措;集体与个人联动,建立各室、各派驻纪检组工作考核与干部个人考核两个办法,相互配合,相互推动,干部既要为个人着想,同时还要考虑单位的集体荣誉,有助于个体与单位同步推进;领导与干部捆绑,凡室组干部出现有关情形被加减分的,相应室组负责人、分管领导将同步加减分,形成了上下一致、责权统一的考核机制。
如何对接省市党委、纪委“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具体要求,两个办法为县纪委每名干部制定了相应的问题清单,树立了明确的标准。首先,两个办法开出了14项纪律规矩的负面清单。清单内容严格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别是市纪委提出的“六大纪律”“二十八个严禁”以及“十四条问责情形”,逐一排列出了干部在日常学习、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容易出错的问题,列出了哪些不能做、哪些不能触碰的问题清单,真正为干部划出了一条清晰的纪律规矩“底线”。
此外,两个办法为各项纪律规矩负面情形明确了扣减分值,干部一旦触犯,视其情形后果将受到0.5分—10分的扣减分值,与干部的工资绩效以及相关荣誉等挂钩,激发干部争先创优的热情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