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各用水户: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水价改革的文件精神,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水价形成机制,大力促进节约用水,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决定调整我县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现将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简化水价分类
将现行的五类水价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由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用水三类合并)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水价。
二、提高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按照中、省资源环保改革的要求,污水处理费调整为:居民用水每立方米0.35元;非居民用水每立方米2.30元;特行用水每立方米2.40元。水资源费调整为:居民用水每立方米0.15元;非居民用水每立方米0.30元;特行用水每立方米0.80元。
三、适当调整自来水供水价格(详见附表)
(一)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县城区所有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水量分档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分档递增。第一阶梯水量为不超过190立方米/户、年,水价为每立方米2.90元;第二阶梯水量为191-280立方米/户、年,水价为每立方米4.30元;第三阶梯水量为281以上立方米/户、年,水价为每立方米6.50元。
(二)将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用水简化合并为非居民用水,实行工商同价,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5.30元。普通理发美发(不含高档美容)暂按非居民用水价格执行。
(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按中省要求调整为每立方米10元。用水范围包括:机动车辆冲洗、婚纱摄影、美容、桑拿、冲浪、浴足、酒吧、茶秀、咖啡厅、歌舞厅、卡拉OK、室内游泳、水上游乐等休闲娱乐业。
四、相关优惠政策及配套措施
(一)水价调整后对低收入群体采取“水价不变、优惠水量”的优惠政策,即每满3吨,优惠1吨水,优惠的水量不计入阶梯水量基数,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受到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二)多人口家庭用水,不具备分表条件且人口为5人(含)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0立方米,由供水企业依据实际和相关证明认定;
(三)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标准执行。多层、多户、多套共表的用户暂按合表用户对待;对城区房屋出租户不能够分表计量的,暂按每立方米3.10元执行;
(四)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园林环卫等非居民用户,按政策要求高于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水平确定,统一执行每立方米3.40元;
五、具体要求
(一)加快“一户一表”改造步伐。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推进户表改造工作,确保阶梯水价落实。
(二)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城区供水企业要不断更新水处理工艺和设施,确保水质安全。要强化预算管理,着力降低运营成本。要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满意度。
(三)加大水价改革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水价改革的重要性和水价改革政策,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水价改革平稳实施。
(四)加强行业自律。城区供水企业及下游相关行业要切实担负社会责任,加强行业内部自律,不得借改革之机相互串通哄抬价格,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六、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从
特此公告
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
附件:
岚皋县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表
(
单位:元/立方米
用户 类别 |
基本 水价 |
水资源费 |
污水处理费 |
户年用水量 (m³) |
用户最终负担价格 |
居民生活用水 |
2.40 |
0.15 |
0.35 |
第一阶梯 1—190(含) |
2.90 |
第二阶梯 191—280(含) |
4.30 |
||||
第三阶梯 281以上 |
6.50 |
||||
非居民用水 |
2.70 |
0.30 |
2.30 |
|
5.30 |
特种行业用水 |
6.80 |
0.80 |
2.40 |
|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