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公安消防大队微型消防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28 09:28来源: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岚皋县公安消防大队微型消防站建设项目已由岚发改投资﹝2016﹞37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岚皋县公安消防大队,建设资金来为争取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兴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岚皋县城关镇柑竹坝片区  

2.2工程规模:新建综合楼及辅助用房754.9 ㎡,(其中综合楼689.56 ㎡,辅助用房65.34㎡),室外其他工程(边坡支护挡墙、给排水、电气、场地硬化、围墙、大门、绿化等)。   

2.3计划工期:180天      

2.4招标范围:岚皋县公安消防大队微型消防站建设项目设计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内容。

2.5项目概算价:211万元。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二 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方式采用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 2016 年10月28日至 2016 年11月3日,每工作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8:00 时,在陕西兴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安康市南环路6号,市工商局对面五楼)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建造师(执业证、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等原件,附两份并加盖原色单位印章的复印件2套购买招标文件。省外企业还需在陕西建设网“陕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录入企业基本信息。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7日10时30分,地点为:岚皋县岚皋大酒店六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北信息报》、《陕西采购与招标网www.sntba.com》和《岚皋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岚皋县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人:李先生  18691583520

    代理机构:陕西兴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南环路6号(市工商局对面五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0915-3282731

 

       岚皋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