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选调工作流程

(2016年11月10日选调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过)

发布时间:2016-11-24 10:15来源:

根据《岚皋县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报名

由县纪委干部管理与宣教室负责组织,报名时间截止11月4日18时。报名人员必须符合《实施方案》中所列基本条件,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开具介绍信。属镇干部须所在镇党委、政府同意,县直部门干部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教育、卫生系统干部分别须经教体局、卫计局同意并签署意见。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①县纪委干部管理与宣教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11月8日前)。②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年度考核、服务年限、转任限制等条件进行审查(11月9日前)。③县纪委常委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11月10日前)。④提交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11月11日前)。⑤在岚皋县政府网、岚皋党风廉政网、岚皋党建网公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11月11日18时前)。

三、组织考察

主要进行政治和业务考察,采用百分制量化打分,政治考察占60分,业务考察占40分;综合考评得分根据政治、业务考察得分和加分项目综合计算得出。若报名人员借调(挂职)外单位工作超过6个月的,在借用(挂职)单位考察,同时征求原单位主要领导意见;不满6个月的在原单位进行考察,同时征求借用(挂职)单位主要领导意见。为统一标准尺度,确保客观公正评判,本次考察只设1个考察组,由委局班子成员带队,抽调各室组和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参与,于11月20日前开始实施。

(一)政治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走访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政治考察得分为民主测评得分和个别谈话得分之和,各占50%。

1、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所在股室工作人员及所包挂村的村干部,部分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具体人员由考察组确定,最低不少于20人。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考察对象按照百分制民主测评,其中弃权为0分。最后得分为平均分,按30分的总分进行折算。

2、个别谈话。谈话范围可参照民主测评范围进行,要选择了解情况的人员,并注意代表性,具体人员由考察组确定,最低不少于参会人数的70%。全面了解推荐人选的政治、业务素质,理想信念、道德品行,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廉洁自律,是否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甘于奉献、公道正派。着重了解考察对象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与岗位的适应程度。谈话人要对考察对象进行百分制打分,最后得分为平均分,按30分的总分进行折算。

(二)业务考察。采取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形式考察报名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随机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要侧重了解其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知程度和报考动机,对其工作岗位适应和工作能力匹配进行研判。考察组经过综合分析、集体研究后,对考察对象进行百分制打分。最后得分按40分的总分进行折算。

(三)综合考评。考察对象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每次加2分;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层次表彰奖励每次加3分,获得市直部门或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每次加2分,获县委或县政府工作部门表彰奖励每次加1分;具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加3分(担任镇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3个月以上,在市县纪委上挂锻炼3个月以上,抽调参加县委巡察工作1期以上)。加分与政治、业务考察得分之和即综合考评得分。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形成书面材料,并综合考察考评结果和得分情况,按照与拟选调人数3:1的比例,提出进入笔试和面试程序的建议名单,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经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审核,确定参加笔试和面试的人员。

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拟选调对象胜任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重点考察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纪律审查知识等。笔试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命题阅卷。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拟选调对象岗位适应能力,重点评判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和仪表气质以及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知识水平、创新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面试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命题,面试考官在相关单位临时抽调,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拟选调对象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权后计算确定。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选调

按照竞争择优、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考察、笔试和面试结果,根据总成绩高低决定拟选调人员,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和办理选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