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2015年语言文字工作要点的通 知

岚语办发〔2015〕2号

发布时间:2015-03-06 09:57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岚皋县2015年语言文字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岚皋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代)

                      2015年3月6日

 

抄送:市教育局、市语委办;

        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驻岚各单位。

岚皋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6日印发

岚皋县2015年语言文字工作要点

 

2015年,我县语言文字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依法加强语言文字应用管理,以构建和谐语言生活为宗旨,以建设良好语言文字环境为目标,以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创建为重点,建立健全“政府负责,语委统筹,部门配合,社会联动”的语言文字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开创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新局面,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加大语言文字工作宣传力度

(一)县语委各成员单位,要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创建工作为契机,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政策法规的知晓度。

(二)2015年是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期间,全县将开展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重点的推普周系列活动。一是县语委牵头举行第18届“推普周”启动仪式。二是县委宣传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电视台全程宣传报道推普周活动。三是县电视台以推普周活动为主要内容,制作一至二期语言文字专题片。四是县教育局组织县城学校上街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乡镇学校在校内外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县语委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多形式、多渠道开展语言文字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推普周启动仪式和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画、向群众散发宣传资料、开展街头宣传活动等形式,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认真做好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创建各项准备工作

(一)我县尚未通过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各项基础性工作不能松懈,要把基础常规工作抓实抓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县语委的安排部署,对照“国家行政公文标准格式”,规范本系统、本单位上报和下发的文件格式,包括一般的通知、总结、通报和讲话等材料格式都要规范、标准。县语委各成员单位、学校每年要有工作计划、年度总结,有活动方案、活动内容及活动剪影,并认真做好活动小结;同时,广泛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教育活动,收集有关语言文字工作资料,整理建档。

(二)县语委将加强对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执法检查,对县域内社会用语用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下发检查通报,督促整改。各单位要坚持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对下属部门、行业和管辖对象的用语用字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本单位、本系统语言文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早发现、勤整改,对所辖区域内街道、标语牌、门牌中的用字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杜绝繁体字、错别字、异体字、字形不全等不规范文字出现。

(三)县电视台、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语言文字工作,随时报道语言文字工作动态。

(四)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力度,在会议室、走廊、电梯等处张贴、悬挂美观大方的宣传标语和固定的宣传牌,在县城街道内悬挂一定数量的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五)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统筹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精心组织,建立适应工作需要的工作机制;要增加投入,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工作开展需要;要明确职责,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要立足于日常工作,重视制度建设,着眼于可持续发展,保证评估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继续组织实施好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按照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相关标准和市语委要求,今年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有两个重点:

(一)组织未获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未达到规定等级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和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

(二)2015年,全面开展对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闻媒体和公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扩大测试规模,拓展测试领域。

四、扎实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建立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健全语言文字工作长效机制,制定语言文字工作三至五年规划和学年工作计划。将语言文字工作与德育工作相结合,与素质教育相结合,与课堂教学相结合,使语言文字工作成为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与考评,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之中,纳入教师教育成果评估之中,成为教师聘任、晋级、评优的条件之一。

(二)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各中小学校要按照省市语委有关要求,坚持以活动促创建,以创建促发展,积极创建省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从综合管理、教师用语用字、学生用语用字、宣传咨询服务四个方面切实提高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三)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普通话培训和等级测试。各学校要创设条件,统筹安排,坚持将普通话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和各类教育培训之中,自主开展校本培训,组织教师积极参加县级及以上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普通话水平。继续做好普通话等级未达标人员的测试报名和培训工作,力争一次性过关率达到80%以上。已获得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教师要坚持在教学中、校园交流中使用普通话,不断提高普通话运用水平。

(四)扎实开展语言文字竞赛活动。各中小学校要以活动促提高,以比赛促进步,坚持开展经典诵读、读书竞赛、演讲比赛、诗词歌赋创作和规范汉字书写比赛等活动,扩大参与面,提高影响力,达到基本普及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的目的。

(五)继续发挥学校推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主阵地作用。全体师生要坚持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写规范汉字,绝不能出现异体字、繁体字、错别字、二简字等不规范的汉字。同时,要组织师生对社会用字进行监测、检查和改正,使规范字辐射到全社会。

五、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建设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大力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使普通话和规范字成为公务活动、教育教学、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的主导用语用字。县语委将协同文化出版、广播电视、工商、质监、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对城区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出版物、影视屏幕、企业名称、商品包装、广告、标牌标语的依法管理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社会用字规范化水平。

六、促使语言文字工作向农村扩展延伸

树立语言文字工作为“三农”服务的思想,把帮助广大农民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解放农村生产力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农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程度,把普通话培训测试延伸到农村,组织开展对外出经商及务工人员的普通话培训工作,并通过他们的带头作用,提高农民群众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着重抓好农村学校特别是边远山区学校推广普通话的工作,努力提高农村教师的普通话应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