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市驻石有关单位:
根据《安康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安语办发[2012]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各行业公务用语和工作用语,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树立岚皋对外良好形象,服务县域经济跨越发展,促进全国文明城市和优秀旅游城市创建活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公共服务业推广普通话,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自觉使用普通话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县外出务工的人数逐渐增多,外地来石投资企业和旅游人员也在不断地涌入。但我县不少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公共服务业工作人员习惯用方言作为办公及交流用语,造成语言隔阂,大大降低了机关办事效率和行业服务质量,影响了我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因此,推广普通话既是扩大岚皋对外交流的需要,更是提高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公共服务业干部职工文化素质和展示行业文明风貌的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把推广普通话与加强行风建设、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和提升个人素质结合起来,自觉实践,率先垂范,迅速形成学习普通话、运用普通话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规范,全面推广普通话
按照《陕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规定,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公共服务业应当把普通话作为工作用语、会议用语、公共用语和交际用语。在接听电话、大会报告、会议发言、汇报工作、接待来宾、对外联络、接受采访等公务活动时要使用普通话,并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恰当、表述合理。
三、强化措施,确保普通话推广工作落到实处
1.积极宣传引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创新形式、深化内涵,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使普通话在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公共服务业中得到广泛推广。要在机关办公地点、窗口服务单位张贴推广普通话宣传标语,营造说普通话、讲规范语的良好氛围,并大力开展普通话朗诵会、普通话演讲比赛等各种类型的推普活动,活跃机关推普气氛,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
2.突出培训考核。按照《陕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对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公共服务业有相应普通话等级的规定,启动新一轮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各单位要分批次组织尚未达标的工作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和达标测试。新录用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首先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颁发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3.狠抓跟踪督查。县语委将对各部门、各单位推广普通话及工作人员使用普通话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暗访检查,对发现未按要求使用普通话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岚皋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代)
2016年6月14日
抄送:市教育局、市语委办。
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驻石各单位。
岚皋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