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县政府办委托岚皋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对该单位“岚皋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招标编号:LGZBB2017磋-01)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设计服务的供应商参与。
一、采购项目名称:岚皋智慧城市顶层设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LGZBB2017磋-01
三、采购人名称: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岚皋县城关镇东街1号
联系人:周湑尧
联系方式:0915-2527800,1399259610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岚皋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 点:岚皋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贺俊
联系电话:0915—2517830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5.1 项目名称:岚皋智慧城市顶层设计项目。
5.2 项目内容及要求:以国家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和标准体系规范、《“数字陕西·智慧城市”发展纲要(2013-2017)》为指导,以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城镇靓、环境优、人文美的美丽新岚皋为目标,围绕公共服务、产业发展、行政效能、社会网格化管理等诸多方面,编制《岚皋县智慧城市顶层设计》,编制岚皋智慧城市数据中心建设、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公共服务和社会网格化管理平台建设、智慧旅游建设的详细设计方案,并提供为期三年免费的宣贯培训、滚动修编以及咨询等服务。
5.3 项目实施范围:陕西省岚皋县(采购人指定范围)。
5.4 项目提交成果及完成期限:
提交书面及相关电子光盘数据成果:1.《岚皋智慧城市顶层设计》、2.《岚皋智慧城市数据中心建设详细设计方案》、3.《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详细设计方案》、4.《岚皋智慧公共服务和社会网格化管理平台建设详细设计方案》、5.《岚皋智慧旅游建设详细设计方案》。
项目完成期限:供应商在领取《岚皋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方案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后30天内完成上述5项方案的编制。
5.5 项目预算:人民币50万元。
5.6 项目性质:政府采购,财政资金。
5.7 本项目为整体中标,不允许拆分或漏项。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6.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6.2 须具有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通信信息)丙级及以上资质;
6.3 拟派项目负责人主持过类似设计项目(以合同及证明材料为准);
6.4 必须具有县(区)级及以上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成功案例,且不少于2例;(以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6.5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声明(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6 不接受个人及联合体投标;
购买磋商文件时,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通信信息)丙级及以上资质、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开标时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公告 6.1-6.5条中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
2.公告5.4条中要求的5项设计方案书面成果及电子光盘数据成果,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封装。
未提供上述资料之一的,采购人将拒绝接收磋商响应文件。
七、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1月17日至2017年1月27日(节假日除外)(08:00-12:00,14:00-18:00时)
2、发售地点:岚皋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3、磋商文件售价: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概不退换。
八、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2月24日9:00时
2、磋商时间:2017年2月24日9:00时
3、磋商地点:岚皋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九、发布公告的媒体: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岚皋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岚皋县财政局采购股
联系人:田奇英
电 话:0915-2529319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