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搬迁县城原木器厂内旧农贸市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2-03 16:13来源:

 

县城广大居民和原木器厂内旧农贸市场各经营户:

为加强县城市容管理,改善旧农贸市场脏乱差的现状,进一步提升旅游县城形象,给广大市民营造优美、整洁、文明、安全、放心的市场经营购物环境,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位于县城莲花路原木器厂内旧农贸市场整体搬迁至县城神田路原老油库院内城西农贸市场。现将搬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时间

2017220日(农历正月二十四)至228日(农历二月初三)。

二、搬迁范围

县城原木器厂内旧农贸市场所有食品类商贩摊点,蔬菜、活禽、肉类、水产品、干鲜货经营户和农民自产自销农副产品零散摊位业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动迁入城西农贸市场内经营,并自觉服从有关部门管理,依法依规经营。

三、优惠政策

(一)对县城原木器厂内旧农贸市场商铺经营户,凡在2017220日前迁入城西农贸市场的,免收12个月商铺门面房租赁费;凡在2017228日前迁入的,免收6个月商铺门面房租赁费。

(二)对县城原木器厂内旧农贸市场所有零散摊位业主,凡在2017220日前迁入的,免收6个月摊位费;凡在2017228日前迁入的,免收3个月摊位费。

(三)凡县城原木器厂内旧农贸市场未按时搬迁的经营户和零散摊位业主,不享受城西农贸市场商铺门面房和摊位租赁费优惠政策。由此导致在城西农贸市场无经营场所的责任自负。

四、搬迁要求

县城原木器厂内旧农贸市场搬迁是全县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希望广大经营户统一认识、顾全大局、积极行动,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做好搬迁准备,迅速搬迁到指定位置,并根据新农贸市场的功能分区,落实好各自的经营位置,自觉服从市场管理,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

县城原木器厂内旧农贸市场经营户必须自行拆除私自搭建物,搬迁期限到期后,县政府将组织公安、市场监管、城管、双创、环保、经贸、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原木器厂内旧农贸市场进行封闭并清理。对2017228日后仍在原木器厂内旧农贸市场及周边街道摆摊设点的经营户,将由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取缔。对无理取闹、聚众闹事,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岚皋县人民政府

                                20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