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莲花山巴山珍稀植物园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4-11 08:50来源:

岚皋县公安局 岚皋县农林科技局 岚皋县住建局关于加强莲花山巴山珍稀植物园管理的通告

 

莲花山公园巴山珍稀植物园是县政府主导建设的民生工程,集旅游观光、休闲休憩、科普宣传和林业资源收集保护为一体,对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丰富旅游内涵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加强对莲花山公园巴山珍稀植物园的保护和管理,创造人民群众游玩休闲的和谐优美环境,保障植物园的各项设施安全完备,特作如下通告:

一、进入珍稀植物园的游人应当文明游园,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植物园内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保护树木植被和园林设施。

二、严禁在珍稀植物园内伐木挖树、砍柴放牧、毁林开垦、采石取土、采花挖草、攀树折枝、采花摘果;严禁踩踏观赏性草坪;严禁进入圈围的观赏花木区。

三、严禁在珍稀植物园内及周边用火野炊、倾倒垃圾、乱扔污物、随地便溺;严禁在园内玩火取乐、焚烧树叶和垃圾。

四、严禁在珍稀植物园内树木和园林设施上张贴、涂写、刻划;严禁在园内猎捕野生动物。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珍稀植物园用地,不得在植物园内修建与园林绿化无关的建(构)筑物。严禁在珍稀植物园内设置商业性广告牌,经批准设置的公益性广告须报县农林科技局备案,确保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六、严禁在园区内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进行色情和传播封建迷信活动。

七、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珍稀植物园内举行游艺活动和各类集会活动,各种车辆不得进入植物园。

八、鼓励广大群众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检举。对保护植物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有关部门依照《森林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岚皋县公安局 岚皋县农林科技局 岚皋县住建局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