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出台“八个严禁”严明脱贫攻坚工作纪律

发布时间:2017-07-13 09:19来源:县纪委

日前,岚皋县纪委、县监察局下发通知,就进一步严明脱贫攻坚工作纪律提出“八个严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中央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和省市脱贫攻坚督查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有力保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通知》明确,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严格执行“八个严禁”纪律规定。一是严禁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只挂帅不出征、只挂名不干活、只安排不落实。二是严禁走过场、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违背群众意愿脱离实际做决策、定项目,搞虚假脱贫、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三是严禁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四是严禁弄虚作假,敷衍了事,不严不实,欺哄组织,欺瞒群众。五是严禁徇私舞弊、虚报冒领,滞留截留、挪用挤占,利用职权收受礼品礼金、索要财物、雁过拔毛。六是严禁随意脱离实际变更脱贫计划,随意降低扶贫标准。七是严禁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闻不问、不抓不管,推诿扯皮,踢皮球、打太极。八是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阻挠各级脱贫攻坚督查、考核和评估工作,不准在各级调查了解情况、征求意见时,凭印象、徇私情、泄私愤对待被检查考核单位,反映不实情况。

同时,《通知》还明确,对违反“八个严禁”纪律规定的行为,将依照《岚皋县脱贫攻坚问责办法》等规定从严从快追究问责。对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责令公开道歉;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令辞职或免职处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违反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根据工作进展通报和相关领导的批示要求,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程序启动问责。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的顶风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脱贫攻坚工作纪律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