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城建监察大队查处一起违规张贴野广告行为

发布时间:2017-08-10 08:32来源:县住建局

8月9日清晨,岚皋县城建监察大队市容中队巡查时,发现城区多条主干道的公交站牌及周边树上、小区内、电线杆、电箱上,一则名为“临街旺铺出售”的野广告随处可见,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

随即监察大队采取“钓鱼”的方式,以假意购买为诱饵将涉事人员查处。3名安康籍人士郭某、李某、陈某对乱贴野广告行为供认不讳。据李某交代,他们于8月8日22点30分至凌晨1点30分,在岚皋城区内张贴了400多张野广告。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随意张贴野广告,其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相关规定,城建监察大队依《条例》向3名涉事人员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自行清除已经张贴的宣传广告,并处以200元的罚款。同时对涉事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宣传了相关法律知识和办理宣传广告的相关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