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公安局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处置一起非访行为

发布时间:2017-09-07 16:13来源:

2017年9月7日6时52分,岚皋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县政府门卫值班室电话报警称:“县委、县政府门前聚集了十余名群众打横幅聚众闹事,请公安机关迅速派员处理”。接警后,岚皋县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前往现场处置。

6时55分,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当时聚集有十余人围堵于县委县政府机关门口,手持白色横幅、高举遗像大呼“采石场草菅人命,还我爸、妈的命”、“家毁人亡、还我公道”等口号。民警了解得知,聚集人群是城关镇六口村“9.2”泥石流事故遇难者的亲属。经民警反复劝阻,并告知其非访行为负有相应法律责任,要求集体上访人员依法、依规到县信访大厅表达诉求。但上访人员执意不听劝阻,继续高举横幅、遗像围堵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门,并推搡、谩骂现场执法人员,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民警随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制止,在制止和带离过程中遭到多名当事人阻碍,并撕咬和殴打现场民警,致使多名民警受伤。经持续工作将部分当事人带至县信访大厅,同时对涉嫌违法人员传唤至县公安机关接受询问。

县公安机关提醒上访群众,上访要采取合法诉求途径,对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八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第二十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严禁在信访接待场所摆放遗像、举打横幅等扰乱信访工作秩序,县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在网上截屏取段发布不实信息、恶意造谣传播、非法散布虚假消息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