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与公示2017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22 08:06来源: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县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2017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二、年报时限

自2018年1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三、方法步骤

在年报公示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http://sn.gsxt.gov.cn),或通过“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aic.gov.cn)登录网上年报系统报送并公示2017年度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及公示即时信息。

四、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被依法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金融信贷、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它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特此公告。

 

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