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理论新视野】反腐败斗争需常抓不懈

发布时间:2018-03-01 15:07来源:求是网

如何正确判断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的态势,是有效制订反腐方略的前提。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胜利、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之所以得出这一论断,是有重要的现实依据。

首先,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时间,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转换为管理国家、有效治理腐败的效能需要一个过程。无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还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亦或是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客观需要,都需要进一步将腐败存量和增量一并清零,我国遏制腐败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体系也需要进一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治理腐败的制度体系与治理腐败的能力密切相连但又相互区别,不是治理腐败的制度体系完备了,治理腐败的能力就可以自然而然地增强了。让长期生活在人情社会里的人们,形成良好的落实反腐法规的习惯,养成严格执纪执法的习惯,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其次,在反腐斗争的制度建设方面尚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国内有大量的针对党员干部反腐防腐的法规条款,但制约行贿者的法律规章相对缺乏,行贿者拉拢腐蚀领导干部的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理。在“重受贿轻行贿”的立法理念没有彻底转变为“行贿与受贿并重惩罚”之前,一些行贿者依然故我,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律体系尚未完善之际,不惜以身犯险,以低成本拉拢腐蚀体制内的党员干部,获取高额回报,滋生体制内发生严重腐败现象的社会土壤。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的这一表述,从一个侧面证明我国社会利益结构调整中的公平或公正问题尚未得到圆满解决,存在发生腐败的社会现实性条件。分配不均衡,贫富差距过大,收入相对较低的机关干部,容易产生在正当收入之外的补偿心理。收入分配均衡和公平性问题,不是短时间里轻易能够解决的,党员干部将长期面临此种考验。

第四,对外全面开放的政策,干部频繁的对外交往,资本主义国家金钱至上的价值观和纸醉金迷的生活方式,必然对我国干部队伍形成思想上和价值观念上的冲击,增加了我国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心,越来越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西方反共反社会主义的势力将会比以往更加疯狂地实施分化、西化我国的图谋。身在曹营心在汉的“裸官”现象与大量贪官将外逃作为后路的选择,说明党员干部面临严峻的外部环境的考验,反腐追逃追赃工作任重道远。

第五,腐败不断变换手法,更新形态,始终与反腐力量顽强较量着。十八大以来的腐败案件,既有以往没有消化掉的存量,也有新发生的增量。过去发生的腐败问题,有的比较好地解决了,有的尚未很好地解决,还出现新特点和新样式。腐败分子从事腐败活动的目的,已从对消费资料的侵占,发展到对生产资料、生产要素的侵占,从对财物的积累发展到对资本的积聚,从对资本的侵占发展到对权力资源的争夺。有些腐败活动花样翻新,转移到地下,披上合法的外衣,隐蔽性更强。

人类与腐败现象斗争是长期的历史性难题,中国共产党与腐败现象的斗争也具有持久性曲折性复杂性。反腐败与人类对抗疾病的斗争一样,永远在路上。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将反腐败定义为决定党的生死存亡的严峻的政治斗争,花大力气抓反腐倡廉建设,但腐败现象依然屡禁不止,根本原因是腐败的病原体具有抗打击性,一时难以根除,需要长久地遏制。如果在反腐倡廉建设取得阶段性胜利时,改变既定的强力反腐的节奏和步点,一些已经初步遏制的腐败现象很可能死灰复燃,那样的话,将透支人民群众对党中央倾力反腐的信任,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威信。因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需要不断巩固阶段性成果,需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作者: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