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岚皋县文明办印发的《关于2017年全县省级以上文明创建单位网络测评情况的通报》文件获悉,岚皋县检察院在2017年全县省级以上文明单位创建常态化管理系统得分104分,受到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通报表扬。
为扎实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岚皋县检察院严格按照《陕西省省级文明单位网络测评指标》要求,将精神文明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重点围绕组织建设、思想道德教育、文明创建、志愿服务、敬岗爱业、创新工作、品牌文化建设等,坚持各项活动有计划、有组织、有图片、有视频、有总结表彰,确保每一项指标,每一个标准,符合相关创建要求,做到不缺项、不漏项。
近年来,岚皋县检察院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精神文明建设重在坚持、贵在创新的原则,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引导全院干警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向身边榜样学习,养成良好的道德素养和行为习惯,渗透到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并转化成自觉行动,树立了良好的机关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