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岚皋县委、县政府始终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群众因生态而富、县域因生态而强、城镇因生态而美”的生态强县工作思路,突出以创建为载体,在2013年成功创建省级生态县的基础上,确立了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目标,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初步形成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保互动并进的良好局面,探索走出了一条“城镇靓、环境优、人文美、百姓富”的绿色发展之路。对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管理规程和指标体系,目前,生态制度、生态环境、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六大领域内的环境改善、风险防控、空间格局优化、资源集约利用等十大任务已完成,各项考核指标达到规定值,拟向国家生态环境部申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现将申报情况予以公示,并征求意见。
公示期限为七天,自公示之日起。
受理部门: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529883)
附件1:岚皋县环境质量改善情况
附件3:岚皋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重点工作推进情况.doc
岚皋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