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岚皋县龙爪子旅游综合体项目于 2011 年通过县政府招商引资由岚皋县川惠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岚皋川惠开发公司)开发建设,项目定位为外部旅游接待和本地居住融为一体新兴城区。该项目总体规划面积为 272 亩,分别由中心商业区,康体休闲区,温泉度假别墅区,高层住宅区,小高层新城住宅区等构成。
二、项目现状
2011年,岚皋川惠开发公司通过招拍挂实际取得该区域 154亩土地的开发权,实施开发建设。现已开工建设的建筑物有7幢单体建筑、20 幢住宅用房、8 幢2层商铺用房及10幢办公用房。2015年因岚皋川惠开发公司资金断链,项目处于停建状态。2016年11月,岚皋川惠开发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经岚皋县人民法院委托,陕西金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报告,该项目房屋建设总面积69607.42 平方米,未开发土地103.46 亩土地,该项目评估价值合计 13893.2万元。
2017 年,岚皋县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上述资产进行了公开拍卖,两次拍卖均流拍,现处于议价处置阶段。债权人对上述资产处置价格要求不低于8500万元。
三、招商配套优惠政策
为加快速推动龙爪子片区旅游项目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就龙爪子旅游综合体建设项目制定以下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对接盘岚皋川惠开发公司龙爪子旅游综合体项目的企业,按照招商引资企业对待,享受岚皋县现行招商引资政策。
2.根据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对该片区规划范围内岚皋川惠开发公司拍卖处置后剩余土地(约118亩),依据基准地价,按程序公开招拍挂,供给接盘投资企业,将该片区整体规划,整体开发建设。
3.根据《城乡规划法》及《岚皋县县城总体规划》,目前该项目地块大部分为旅游发展产业用地,由县住建局对龙爪子片区按照旅游综合体定位,调整《岚皋县县城总体规划》,同步编制该片区控制性详规,报县政府审定予以实施。承继企业可参照原龙爪子温泉城修建性详规,按照《岚皋县县城总体规划》和该片区控制性详规的要求,编制修建性详规,报县政府审定后,予以执行。
4.费用优惠方面。根据现行省市相关规定,涉及工程报建阶段的四项费用包含劳保统筹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建筑垃圾处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该项目涉及的公益项目建设,除劳保统筹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县本级无法减免外,建筑垃圾处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县本级予以减免。同时,对温泉水的利用在规定范围内,按征收标准下限征收水资源税,并在引用温泉水的管线安装所涉及的用地、拆迁和青苗补偿等方面予以支持。
5.将该片区周边山体的坡面绿化、水域治理列入政府投资项目予以实施,对其他相关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由政府研究确定。同时,在该片区现有城市道路的基础上,再配套两条市政道路。
6.将该片区商品房列入生态搬迁集中安置范围,享受相关补助政策。
岚皋县招商局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