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12-28 17:55来源: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一进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中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全面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引起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为一类动物疫病,对人不致病,不是人畜共患病,但猪感染后,发病率和病死率高达100%。自201883日辽宁省发生我国首例非洲猪瘟疫情以来,全国已有23个省份爆发共100起非洲猪瘟疫情,陕西发生3起。即日起,全县启动非洲猪瘟疫情防控Ι级响应,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Ι级响应要求开展防控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严格监测排查。严格执行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度,生猪养殖企业()及相关排查、监测人员,发现生猪异常死亡情况,必须依法及时向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对瞒报、迟报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限制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暂停安康市以外的生猪调入我县,暂停我县生猪调出安康市。暂停省外及省内疫区市生猪产品调入我县,省内非疫区市生猪产品调运必须提前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附省授权实验室出具的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违规调运的,一律扣押并做无害化处理。

   四、设立非洲猪瘟防控临时检查点。在全县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主要路口设立非洲猪瘟防控临时检查点,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对通行我县生猪及猪肉产品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检查。我县所有运输生猪的营运车辆必须到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备案。

五、全面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俗称泔水)饲喂生猪。各酒店餐馆、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农家乐等餐饮单位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餐厨剩余物无害化处理,禁止向生猪养殖户提供泔水及餐厨剩余物;所有生猪养殖户严禁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饲料经营者不得销售猪血浆蛋白为原料的饲料和添加剂;养殖户不得使用以猪血浆蛋白为原料的饲料和添加剂饲喂生猪。

六、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农业、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加大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加工制售病死猪肉制品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防止染疫生猪、病死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七、严厉打击传播发布虚假疫情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传播发布未经确实的动物疫情信息,一旦发现,严肃查处。

八、实行疫情有奖举报。欢迎广大群众举报隐瞒疫情、违规调运生猪及产品、泔水喂猪、乱丢病死猪等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0915-2525870

九、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岚皋县人民政府

  2018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