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2-16 17:04来源: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近期存在重污染天气风险,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顺应人民群众强烈愿望,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自2019年2月16日至2019年2月20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县城区和各集镇。

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东至四坪社区王家湾(含柑竹坝)、东坡太阳梁山脊以西;南至梨树村张家亚子山脊以北;西至城关村天然寨山脊以东(含祖师庙、西坡);北至耳扒村西窑、罗景坪蔡垭加油站以南(含柳家坡)的城市建成区内。

对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依法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在禁止区域内违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依法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监督举报渠道:县公安局2521984110 ;县市场监管局 2528302;县应急管理局2521661;县环保局2512369;县创建办2527000 ;城关镇政府2521122

岚皋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