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岚皋一男子因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被执勤交警依法查处。
经了解,当日,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佐龙镇辖区巡逻检查时,发现一名男子驾驶号牌为陕GJP4**普通二轮摩托车,时不时的观察执勤民警检查情况,引起了民警注意,便示意该男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过程中,经验丰富的民警闻到了浓浓的酒味,便询问驾驶人是否喝了酒。驾驶人连忙反驳说没有喝酒,是别人不小心洒在自己身上的。民警再次询问男子到底喝了酒没,驾驶人又说自己只是喝了藿香正气水。经过民警对男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该男子酒精含量为66.4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示意其出示证件,该男子神情慌张,支支吾吾不愿正面回答民警询问,谎称证件放在家里。后经民警查询,该男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本来喝酒就不能开车,况且自己连驾驶证都没有,出了什么事怎么办,自己要对自己负责啊!”民警对男子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该男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以及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1500元罚款的处罚。面对处理结果,男子终于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认真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