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旅游宣传促销奖补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03-27 15:39来源:岚皋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为进一步加快岚皋旅游发展步伐,拓展县域旅游客源市场,鼓励和调动省内外旅行社和旅游服务机构组织、招徕游客来岚皋旅游的积极性,为岚皋旅游集聚人气,拉动旅游消费,延长产业链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凡组织、招徕游客来我县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研学科考、商务考察、康体养老、拓展培训等活动的省内外旅行社、自驾俱乐部、户外俱乐部、网络营销机构及其他机构。

二、奖补标准

(一)旅行社团队奖补政策

一年内累计组织游客500—1000人次天,按4元/人次天奖补;组织游客1000人—2000人次天,按6元/人次天奖补;组织游客2000人—3000人次天,按8元/人次天奖补;组织游客3000人—5000人次天,按10元/人次天奖补;组织游客5000-10000人次天以上,按15元/人次天奖补;组织游客10000人次天以上,按20元/人次天奖补。

(二)节庆活动奖补政策

1、奖补对象:对受邀参加岚皋县大型节庆活动的旅行社及旅游服务机构,给予团队一次性奖补。

2、奖补标准:岚皋县内大型节庆活动因需要邀请相关旅行社组团参加的,组团人数达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按每人10元一次性兑现奖补;超过500人的,按每人15元一次性兑现奖补。

其参加节庆活动的游客人数不累计于年度团队接待总人数

参加县内大型节庆活动的组织机构,需提前与县旅游主管部门及相关接待单位沟通,做好相关事宜的衔接。

以节庆活动签到册及活动组团协议、活动方案等为奖补依据,当天兑现奖补。

(三)旅游直通车的奖补政策

1、奖补对象:与岚皋县旅游主管部门和景区及相关接待单位签署了发送岚皋县域景区旅游直通车协议的旅行社及客运公司。

2、奖补标准:以一年内累计输送游客不少于21车次(含21车次),每车次不少于7人(含7人)为奖补基数,市内直通车奖补基数是21车次3000元,每超一车次增奖300元,其它地市直通车奖补基数是21车次10000元,每超一车次增奖800元。旅游直通车必须根据县域输送目的地的现行交通状况,确定车型与承载量,确保游客安全。以合作协议和接待单位直通车接待确认单为奖补依据。

直通车输送人次不累计于团队接待人数

(四)网络组团奖补政策

1、奖补对象与岚皋县旅游主管部门或旅游企业签订了营销协议的,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网络营销机构。

2、奖补标准:年度内累计引进和组织域外游客达到1000-3000人次的,按1元/人次奖补;达到3000-5000人次的,按2元/人次奖补;5000-10000人次的,按5元人次奖补;10000人次以上的,按8元/人次奖补。

以相关单位的网络结算单和财务报表作为结算依据。

(五)自驾游团队奖补政策

凡从县外一次性组织自驾游车队游览本县景区1处以上,入住本县旅游饭店或者农家客栈1晚以上的自驾游组织。根据自驾车辆人数的多少进行相应奖励,对达到10辆30人以上的,奖励市内自驾车组织方每辆车50元,奖励市外自驾车组织方每辆车100元。

以自驾游活动方案、接待确认单为奖励依据,当天兑现奖励。

(六)自媒体营销奖补政策

通过网络平台、微信、微博、抖音、贴吧等多媒体方式宣传岚皋旅游的,年终给予一定奖励(奖补办法另行制定)。

(七)年度贡献奖补政策

对年度内累计组织游客超过1000人次天以上排名前三位的组织机构,分别给予20000元、15000元、10000元年度贡献奖补,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三、旅游团队游客统计办法

(一)旅游团队的认定:一次性组织游客10人以上,有齐全的出团计划或联系单据,旅游直通车以实际人数进行统计。

(二)旅游团队人数的确定:组织县外游客游览岚皋县内景区1处以上且在县内住宿1晚以上有门票收入的,按1人次天计算;到2处景区并住宿2晚的按2人次天计算。只游览景区未在县内住宿的,按年度团队总人数的1/2兑现奖补(受邀参加重大节庆活动的旅游团队和网络营销组织机构除外)。

同一团队住宿人数与景区购票人数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统计。旅游团队人数不包含随团导游、领队及驾驶员。

(三)统计方式:每月小计、季度汇总兑现(本季度接待人次达不到奖励标准的,累计于下一季度奖励)。签订岚皋县旅游宣传促销合作协议的相关旅游团队组织机构,需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游客服务中心0915-2511789)备案,同时各组织方,每次入岚在县城游客服务中心登记,并核对组团人数。季末,岚皋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根据相关旅游组团单位游客接待统计表和相应资料,确认接待量,兑现奖金。

(四)统计时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四、申请奖补程序

(一)表格领取

相关旅行社、旅游服务机构在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领取或在岚皋旅游公众号中下载《岚皋县引岚入客接待确认单》(附件1)、《岚皋引岚入客汇总表》(附件2)。

(二)填报申请

《岚皋县旅游宣传促销确认单》、《岚皋旅游宣传促销汇总表》由申报旅行社、旅游服务机构填写,岚皋县域旅游景区、住宿等企业盖章确认后到岚皋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登记备案,按季度进行小计报送,年度汇总。并根据汇总情况,填写《岚皋县旅游宣传促销奖补资金申请表》进行兑现。

(三)档案审核

对提出申请奖补资金的旅行社、旅游服务机构由岚皋县旅游主管部门组织对其在岚皋县境内开展的旅游业务档案进行审核检查。审核内容如下:

(1)旅游行程计划单原件;

(2)网络销售结算单;

(3)《岚皋县旅游宣传促销接待确认单》

(4)《岚皋县旅游宣传促销奖补资金申请表》。

本办法中未涉及到的旅游宣传促销合法机构或组织可向岚皋县旅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岚皋县主管部门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书面答复,作为奖补的依据。

五、奖补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一)旅游宣传促销奖励资金从县旅游产业发展基金中列支,不设上限。同时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成立岚皋县旅游宣传促销旅游奖补评审小组,由县南宫山景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及相关旅游企业负责人组成。

(二)岚皋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各项申报资料,核算奖补金额,提交奖补评审小组审定后拨付相关组团单位。

(三)岚皋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对组团入岚游的数量每年进行一次专项统计,建立组团入岚游企业的档案和台帐,并对相关企业的组团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组织机构,取消奖补资格:

1.在辖区内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2.有不诚信、不规范经营的行为,被游客和相关人员投诉举报、且不接受主管部门调解的;

3.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现象的;

4.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办法由岚皋文化和旅游广电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一年。

附件(点击下载):

岚皋县旅游宣传促销接待确认单(附件1)

岚皋县旅游宣传促销月汇总表(附件2)

岚皋县旅游宣传促销旅游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doc

岚皋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