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交警:掀起“僵尸车”整治风暴 消除顽疾还路于民

发布时间:2019-05-16 20:34来源:

所谓“僵尸车”,是指停放在停车场以及城市主次干道等区域,长期无人使用,无人维护,占用公共停车资源。 “僵尸车”不但影响市容和交通通行,存在环境污染及自燃自爆的安全隐患。5月15日,岚皋县交警大队联合城建监察大队、肖家坝社区、片区包保责任单位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认真梳理僵尸车的停放地点,对长期占用道路资源、不满灰尘、外观残旧破损、机件缺失、逾期未检验或其他违法状态的“僵尸车”进行集中清理,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消除顽疾还路于民。

经肖家坝社区居民反映,人民路有一辆黑色小轿车占用公共停车位长达两年之久,且随着温度的升高发出阵阵恶臭,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民警到达现场后看见该车布满灰尘,车身破旧,车内也是破旧不堪,通过民警多次联系车辆户主无果后,民警使用清障车对该“僵尸车”进行拖移。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共计清理了“僵尸”小汽车2台,摩托车10台,有效缓解了城区交通压,优化了公共资源,处理一些自然自爆的安全隐患。行动期间,附近居民反映热烈,十分配合与支持交警的工作,当“僵尸车”被清理掉后,还有居民主动进行了收尾的清扫工作,纷纷对交警部门清理僵尸车行动进行现场点赞。

“僵尸车”处理流程:

1、民警对于能够联系上车主的、进行明确告知,如车辆有其他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后移走;

2、对联系不到车主的车辆,依法拖移至专用停车场;对拼装或报废车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扣留车辆,予以收缴,依法强制报废;

3、对盗抢等涉案车辆,扣留车辆,并做登记,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理;

4、对涉嫌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车辆,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确认为假套牌、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等车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通过电话、信函、登报等方式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接受处理。对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5、对无涉案嫌疑但属无主车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13条之规定发布招领公告,自发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依法收归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