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蔡家垭交警中队民警在207省道65公里处巡查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湘KLY***号轻型普通货车车内及车厢都坐着人,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民警立即将其拦停,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清点,该车共载有8人(其中车内5人,车厢3人),货车秒变“载客车”。民警对违法驾驶员及乘客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指出运货车载客的危害性和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在监督其消除违法行为后依法扣留车辆和驾驶证,将驾驶员带至交警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驾驶员吴某系安岚高速第10标段项目部工作人员,为贪图一时方便省事,就让三名工友坐在该车货厢之中,便驾车由安岚高速第10标段项目部驶往长春特大桥工地处上路行驶,结果刚走没多远,便被民警现场查获。
吴某驾驶货运车辆违反规定载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0条第1款之规定,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2条第1款第5项之规定,依法对吴某处驾驶证记6分,罚款800元的处罚,并对吴某所在的安岚高速第10标段项目部负责人进行约谈。
岚皋交警提示:货车载人具有很大的危害性,由于货车车厢没有座位,在行驶过程中一旦采取紧急制动或发生交通事故,车厢内人员没有安全带固定极易受伤,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大家出行决不能贪图方便,拿货车当客车用,避免发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