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检察院开展贾忠学、冉本浩充当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例警示教育

发布时间:2019-07-23 11:42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增强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法纪观念,7月10日下午,岚皋县检察院召开贾忠学、冉本浩充当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例警示教育动员大会。会议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甘晓罡主持,班子成员、全体干警、聘用制书记员参加会议。

会上,该院党组成员、政工科长余世主宣读了《岚皋县人民检察院在全院开展贾忠学、冉本浩充当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例警示教育实施方案》。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毅组织学习了省纪委监委秦风网发布的汉滨区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贾忠学、诉讼监督部原副部长冉本浩充当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甘晓罡检察长要求各内设部门按照《在全院开展贾忠学、冉本浩充当涉黑涉恶“保护伞”案例警示教育实施方案》工作步骤开展好专题学习、对照检查和整改落实,按时报送阶段活动总结。要求全体干警再次学习“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结合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从反面典型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提升党性修养,强化自律意识,增强廉洁自觉,坚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