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聚焦公益监督 建设美丽岚皋

发布时间:2019-08-09 17:48来源:陕西日报

自全面启动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岚皋县检察院坚持多方共赢的公益监督环境治理理念,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监督力度,促使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形势得到改善,为山青水绿的美丽岚皋作出了积极贡献。

围绕检察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建设,岚皋县检察院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确定为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心,完善管理机制,创新工作举措,全面提高检察监督的质量和水平。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门工作,要求干警以崇高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将公益诉讼工作扎实做好。向县委、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广泛开展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宣传,争取各方理解和支持。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公益诉讼监督工作,出台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扩大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实施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的意见(试行)》等管理制度,强化了交流配合,为开展公益诉讼监督铺平了道路。针对破坏土地、林地、水资源等违法行为,该院强化担当,开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检察汉江行”活动,强化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依法履职中,发现永和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蔺河镇茶园村的耕地作为免烧砖厂的生产场地,致使耕地遭到破坏,及时向岚皋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今年6月,石门镇庄房村三组乌鸦坪大面积集体林被毁,遂向岚皋县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全面提高检察监督的质量和水平。

以司法办案为主线,该院严格执法,积极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促进生态和谐发展。

在东岭板石厂违法占用耕地一案中,岚皋县自然资源局未按照检察建议全面履行职责,该院依法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已作出判决,责令岚皋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限2019年12月底履行到位。

针对公安机关办理的段某飞滥伐林木和向某艮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该院认为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而且损害了自然生态,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在请示上级院同意后,进行了立案调查,经安康市检察院批准,已移送安康铁路检察院审查起诉。一系列案件的办理,严厉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净化了辖区生态环境。

“在鄂、渝、陕三省五县化龙山及毗邻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司法保护联席会议上,岚皋县检察院作了经验交流,成功做法受到了充分肯定。”岚皋县检察院检察长甘晓罡说道。

截至目前,共收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9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5份。根据该院诉前检察建议,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20余万元,责令行政违法人恢复耕地和林地原状42.12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形势得到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