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交警:依法查处一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9-09-18 16:43来源: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是老生常谈,可还是有很多驾驶员将其当成耳旁风,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最终面临法律的严惩。这不,近日岚皋一男子就因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公安交警部门查处,更因涉嫌危险驾驶不但被依法吊销了其机动车驾驶证,还被追究刑事责任,处拘役一个月,后悔已晚。

据了解,当日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207省道73公里处开展酒驾夜查专项整治行动中,在对一辆陕GSJ***号小型轿车检查时,闻到一阵浓烈的酒味,民警立即要求驾驶员下车并接受呼气式酒精浓度测试,发现其已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立即控制车辆及驾驶员,将驾驶员带至医院抽取血液样本检验,经鉴定,检测结果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3.9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进一步核实,驾驶员唐某某当晚和朋友在夜市聚会,期间喝了几瓶啤酒,自己心存侥幸,想着这么晚,应该不会有事就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谁知道被交警逮个正着。在交警的说理式教育下,唐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追悔莫及。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唐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将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拘役一个月。

岚皋交警再次提醒广大的司机朋友们: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全民拒酒驾,平安你我他,远离酒驾,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