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岚皋县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要点解读

发布时间:2019-08-23 10:43来源:县财政局

2019年8月15日,印发了《岚皋县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按照政府常务会安排,为规范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资金的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县财政局根据省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草拟了《岚皋县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将《办法》要点进行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县财政历年来均预算安排一定财政资金支持全县各类产业发展,由于支出渠道多、管理不够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不高。为此,结合省市出台的产业发展基金等相关法规制度,起草了此《办法》,意在建立一个基金、一个审批管理机构、一个支出渠道、多方位监管的运行框架,力求避免过去多头审批、分散补助、重复补助、效益不高、资金浪费等现象,有利于集中财力支持全县产业发展。

基金管理主要思路:一是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制订本行业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建立本行业产业项目库,并向县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具体支持项目;二是基金管理办公室、县产业发展基金托管机构负责对行业部门提出的奖补方案、拟投项目等进行尽职调查、可行性评审和风险评估等;三是县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各行业提出的方案做出最终审查批准决定;四是基金管理办公室、县产业发展基金托管机构负责对批准方案进行实施;五是各行业主管部门、管委会办公室等负责监督。

二、起草依据

1.财政部印发的《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2015年11月12日公布);

2.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2015年12月25日公布);

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陕政办发〔2019〕1号、2019年1月4日发布);

4.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安康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安政办发〔2016〕77号、2016年6月22日公布)。

三、《办法》的基本结构

本《办法》共分为24条,主要内容融合了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安康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等规定。

第一条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三、四条明确了产业发展基金的来源、管理方式;

第五、六、七、八、九条明确了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形式、各机构管理职能;

第十至第十九条明确了基金的运作原则、支持方向、支持方式和如何实施;

第二十条至二十三条明确了产业基金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二十四条说明该办法的实施期限。

四、征求意见情况

《办法》初稿,分别征求了县发改局、经贸局等相关部门以及部分企业的意见,并依据部门、企业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办法》修改完善后于2019年7月23日-2019年8月6日在岚皋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原文网址:http://www.langao.gov.cn/Content-17141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