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办法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 ||
索引号 | AB-bmzfbgs--zfbwj-2014-0016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岚政办发[2012]49号 | 成文日期: | 2012年04月1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2-04-18 17:42 |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岚皋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办法》和《岚皋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岚皋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岚皋现代农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开发建设,规范现代农业园区的管理,依据《安康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是指以推进农业现代化为目标,集聚土地、资金、科技、人才等各种要素,以现代经营形式组织起来的,产业特色鲜明、科技水平领先、物质装备先进、运行机制良好、经济生态效益显著的现代农业发展先行区。
第三条 全县园区建设在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园区建设相关工作。
第四条 园区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机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 达到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的园区享受土地流转、金融支持、招商引资等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第六条 申报省、市、县级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园区应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规模,相对集中连片,辐射带动能力强。申报省、市、县级园区,面积要达到2000亩、500亩、200亩以上。
(二)产业集中度高,重点产业占比达到60%以上。
(三)实现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利用,畜禽粪便无公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产品生态环境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主导农产品达到无公害、绿色或有机认证。
(四)生产组织方式先进,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形式的现代农业产业化格局。
(五)支撑服务体系健全,技术服务、金融服务、农资供应、产品储藏、市场销售等功能完善。
(六)园区建设主体明确,必须是以生产、加工、销售或技术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生产经营主体。
第七条 申报、评审和认定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按照自下而上的申报方式逐级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园区规划(含园区平面图及区位点图);
2、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3、其它相关材料(证明园区业主身份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涉及土地流转的生产基地有规范的流转合同)。
(三)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园区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镇(办)上报的园区规划方案、建设业主和投资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县级园区认定建议名单,报请县领导小组审定后,以县政府名义命名为“岚皋县现代农业园区”。
(四)申报省、市级园区,从已命名的县级园区中筛选,按规定程序上报。
第八条 县级园区建设的总体目标
(一)通过集聚土地、资金、技术、人才要素,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方式、经营方式的转变。
(二)园区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齐全,产业服务体系配套完善,组织生产方式科学先进。
(三)实行标准化生产,实现种养平衡、循环发展。
(四)实现规模生产经营和逐步形成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格局。
(五)园区核心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建园前增加一倍以上、示范区和辐射区增加50%以上。
第九条 县园区办依据农业园区建设考核办法对全县园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园区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建设标准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具体程序为:
(一)各镇(办)每月向县园区办报告辖区内园区建设情况,半年和年终上报工作总结。
(二)县园区办在审核上报材料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镇(办)园区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评,提出初步考评意见,报县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年度考评格次,并对全县园区建设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条 园区建设资金来源及管理
(一)自筹资金。园区业主或带动的产业大户是园区建设的投资主体。各园区业主、产业大户要按照园区建设规模、功能、标准自筹资金建设园区。
(二)补助、奖励资金
1、省、市、县安排的支持园区建设补助资金或奖励资金。
2、省市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可用于园区建设的资金。
3、通过项目整合,用于园区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资金。
(三)必须建立健全园区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园区财务、生产经营等管理。
(四)中、省、市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项目,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五)整合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按照所属行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园区检查验收
(一)园区检查验收工作分别由县园区办和各镇(办)组织实施。市级以上园区的检查验收按省、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办法执行。县级园区由县园区办组织验收,并报县领导小组审定、命名。
(二)园区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园区业主和所在镇(办)人民政府。
(三)园区投资完成情况、建设进度等项工作由镇(办)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负责检查督促,确保按期完成规划建设任务。
(四)县委、县政府按照规划对各镇(办)园区建设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对完成任务突出的镇(办)予以表彰奖励,对完成任务差的镇(办)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园区的申报、认定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岚皋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核办法
为确保全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目标顺利实现,根据《安康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核办法》(安政办发〔2011〕142号)和《岚皋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主要从组织领导、规划设计、园区建设、目标效益、信息报送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一)组织领导(10分)
1、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领导联系和科技人员联系制度,人员到位,责任明确。(7分)
2、建立园区建设考核机制。将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列入镇(办)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3分)
(二)园区规划设计(10分)
1、编制了园区发展规划。(7分)
2、制定了园区建设年度实施方案。(3分)
(三)园区建设(65分)
1、列入《岚皋县现代农业园区规划》的园区按建设步骤要求启动建设。(5分)
2、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实现“五个一”。即园区配套基础设施落实到位(20分),生产设施完备(20分);实行园区循环发展(10分)。制定了园区循环发展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有一块园区标识牌(2分),标识牌规格为3米×6米;有一套完整的园区档案资料(5分);有一套园区管理制度(3分),适合园区高效运行。
(四)园区目标效益(10分)
1、园区单位产值高出当地平均亩产值50%以上。(2分)
2、园区产品全部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以上标准。(3分)
3、园区示范、辐射带动效应明显。(5分)
(五)信息报送(5分)
1、建立信息报送专人负责制并于每月20日前报送园区建设进度。(3分)
2、每半年报送园区建设工作总结。(2分)
三、考核方法
将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平时督促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督促检查由县园区办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由县考核办统一组织考核组考核评分,结果计入综合考核得分。
四、奖惩措施
在年度考核中,对完成任务名列前茅的镇办、部门由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表彰奖励,对工作滞后,且未完成年度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本考核办法由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岚皋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核评分表
附件
岚皋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核评分表
序号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办法 |
自评分 |
考核分 |
1 |
组织领导 (10分) |
成立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领导联系和科技人员联系制度 |
7 |
组织领导机构健全,责任分工明确,安排专人跟踪落实,工作执行有力的,得满分;未成立机构的扣3分,未建立领导联系制度的扣2分,未建立科技人员跟踪服务制度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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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园区建设考核机制 |
3 |
将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列入镇(办)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出台考核办法的计满分,未纳入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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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划设计 (10分) |
园区发展规划 |
7 |
完成园区规划编制的计满分,未达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
|
|
园区建设年度实施方案 |
3 |
制定园区建设年度实施方案的计满分,未制定的扣除相应分值。 |
|
|
||
3 |
信息报送 (5分) |
园区建设进度 |
3 |
建立信息报送专人负责制并于每月20日前报送园区建设进度表计满分,未按要求报送的,少一次扣0.1分 |
|
|
园区建设总结 |
2 |
每半年报送园区建设工作总结,少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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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核评分表(续)
序号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办法 |
自评分 |
考核分 |
||
4 |
园区建设 (65分) |
园区启动建设 |
5 |
列入《岚皋县现代农业园区规划》的园区按建设步骤要求启动建设并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计满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
|
|
||
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
20 |
园区配套基础设施落实到位计满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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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设施建设 |
20 |
园区生产设施完备计满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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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循环发展 |
10 |
制定了园区循环发展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计满分,未制定园区循环发展技术方案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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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标识牌 |
2 |
一园区一标识牌数,按标识牌数占园区建设任务数的比重乘标准分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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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档案资料 |
5 |
按照园区申报材料要求对照准备资料,少一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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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区管理制度 |
3 |
各类管理制度健全计满分,少一个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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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目标效益 (10分) |
园区亩产值 |
2 |
园区亩产值高出当地平均亩产值50%以上计满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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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产品达标 |
3 |
园区产品全部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以上标准并申请了“三品”认证计满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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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园区示范、辐射带动效应 |
5 |
完成示范区建设任务,辐射带动效应明显计满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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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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