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县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1-04 16:10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县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 AB-bmzfbgs--xzfwj-2014-0159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发〔2013〕21号 成文日期: 2013年11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3-11-04 16:10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意见》(陕政发〔201340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办)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330号)精神,以及省、市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要求,现就我县改革完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职能为重点,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整合监管队伍和技术资源,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全面提升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职能和机构。将县工商局、质监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和县粮食局承担的成品粮油检测和市场监管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粮油流通体系建设职责仍由粮食机构承担)。在县药监局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县药监局要优化职能配置,按照精干高效原则,综合设置内设机构,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力度,将监管资源向基层和执法一线倾斜。将县工商、质监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涉及食品监管职能的机构、人员编制、装备及相关经费划转到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县经贸局承担的牲畜屠宰管理职能划转县农业局。县农业局根据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整合机构编制资源,合理设置机构,调配人员,加强监管力量;各镇要充分依托和发挥农业综合执法和农业综合服务站的工作力量,明确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1-2名专人管理,确保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

县公安局设立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加挂牌子,落实专门警力,强化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力量,加大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办力度。

(二)整合监管队伍和技术资源。积极整合现有资源,将县工商局及基层派出机构涉及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划入县药监局;将县质监局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执法机构以及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机构、相关经费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县粮食局承担成品粮油检测和市场监管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划入县药监局;将县经贸部门承担牲畜屠宰管理职能的机构、装备及相关经费划入县农业部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工作人员划转由县编委办提出具体实施办法经研究同意后执行,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

整合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装备资源,设立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县药监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在整合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现有监管执法力量的基础上,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充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科学配置行政监管资源,将编制、人员、经费、装备向基层倾斜。注重选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保持专业技术队伍的稳定性。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水平。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可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创建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管机制,全面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将食品药品监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监管任务需要,确定监管经费标准,予以保障。

(四)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按照每镇设立一个所的原则,设立城关镇、佐龙镇、花里镇、孟石岭镇、滔河镇、石门镇、民主镇、铁炉镇、堰门镇、溢河镇、蔺河镇、四季镇、横溪镇、官元镇、大道河镇等15个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对国土面积100平方公里、总人口1.5万人以上的城关镇、佐龙镇、花里镇、孟石岭镇、滔河镇、石门镇、民主镇、铁炉镇、堰门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按副科级事业单位设置,副科级领导职数各1名;对国土面积不足100平方公里、人口不足1.5万人的溢河镇、蔺河镇、四季镇、横溪镇、官元镇、大道河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按股级设置。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镇属事业单位,接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所在镇双重管理,以镇管理为主,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执法监管职能。人员编制55名,其中:城关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人员编制5名;佐龙镇、花里镇、孟石岭镇、滔河镇、石门镇、民主镇、铁炉镇、堰门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人员编制分别为4名;溢河镇、蔺河镇、四季镇、横溪镇、官元镇、大道河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人员编制分别为3名。各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要设立食品药品协管员,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社区)配备1名协管员,由村委会成员兼任,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其待遇按县上制定统一补助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

三、监管责任

(一)政府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切实抓好本辖区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全县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经费等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夯实食品药品安全基础,确保全县食品药品安全。

(二)监管部门职责。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县农业局要落实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卫生部门要依照上级规定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三)相关部门职责。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密切协作联动机制。县质监局要加强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县住建局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县公安局要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任务重、时间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强力推进,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一)要精心组织。成立由县政府县长杨义龙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杨首艳同志任副组长,县发改、财政、药监、人社、编办、公安、工商、农业、质监、经贸、粮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全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调整工作。统筹抓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工作,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改革工作平稳过渡,确保按期完成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任务。

(二)要强化指导。县编办和县药监局要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调整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推进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县人社局要根据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及时调配和组织招考工作人员,确保有足够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县财政局要根据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工作需要,足额预算监管工作经费。县审计、公产等部门要监督国有资产的划转,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重大措施,统一思想认识,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舆论环境和良好氛围,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三)要严肃纪律。在改革过渡期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冻结相关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有关的机构编制、人员调动、干部任免及有关财务和资金。在改革完成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各环节的监管责任仍由原监管部门承担,2013年市县下达各部门的各项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仍由原单位承担,201411日起,按新的职能分工承担。各级各部门要顾全大局,服从改革,相互支持配合。县监察局要会同县编办加大对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依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岚皋县人民政府

201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