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审计局2015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5-05-21 08:57来源:

 

按照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财政收支预算的通知(岚办发[2015]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15年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制定地方性审计、财经规章,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调查)项目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四)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的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4、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5、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6、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7、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9、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10、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六)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七)组织开展审计业务学习培训和审计执法监督检查。

(八)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九)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岚皋县审计局属县政府组成部门,2012年机构改革下设岚皋县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七个股室(行政办公室、财税金融经贸审计股、行政事业社保审计股、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政府投资审计股、法制复核审理股)。共有编制18名,现有在职人员20人;其中:中共党员15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15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10人。

    三、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岚皋县审计局2015年预算拨款收入168.947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94.447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7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万元,公务车辆运行费3万元);.人员经费按国家工资福利相关政策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根据机构日常工作任务需要和预算定员定额标准测算填报。年度收支预算平衡。

 

 

 

岚皋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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