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财政收支预算的通知》(岚政发〔2015〕2号)要求,现将文化文物广电局2015年度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及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积极推进全县文化文物广电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研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统筹安排事业建设经费预算。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宣传、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广播电视宣传、文化艺术创作、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优秀新闻稿件及各类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作品的创作、评选、推荐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和艺术表演团体以及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
(四)拟订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发射、节目传送、节目监测和安全播出管理;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覆盖等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建立健全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长效机制,构建农村广播电视的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对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管理全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负责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及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的交流进口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县文化广电产业发展规划,统筹、指导、协调全县文化产业发展;指导全县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进各门类艺术生产的发展;组织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制定全县性文化艺术比赛、评奖等活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全县文物保护及文博事业发展规划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文物古迹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及新闻出版经营活动和全县从事演艺、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的监管;负责对文化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和出版物市场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市场、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指导管理全县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承办上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文物广电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局属各单位业务,负责组织承办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维稳和接待工作;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任免、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及直属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车辆管理以及指导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系统党风廉政、精神文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协调各项中心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文化文物股:
贯彻执行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 拟订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文博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协调全县文物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组织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创作生产;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拟订全县文学艺术、广播影视创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指导协调全县专业性艺术比赛、展演和非营业性演出重大艺术活动;规划并指导全县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负责专业文艺人才的培训;组织开展文艺精品奖的评选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对外文化宣传活动;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市级、省级、国家级项目申报的推荐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申报、推荐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审核申报全县重点文物的保护、考古发掘、古建筑维修项目;负责全县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管理;审核申报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项目;负责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流散文物征集、文物鉴定、文物商店监管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文物安全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推行文物安全风险等级鉴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文物、盗掘古墓葬、走私贩卖文物的案件。负责业务活动信息的收集整理,并按时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局交办的业务工作。
(三)广电事业股:
拟订全县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频率、频道等技术参数;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和技术保障;审核申报广播电影电视重点科技项目;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覆盖等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管理;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构建农村广播电视的公共服务体系;承担重大文广事业基础建设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电影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广电方面各种报表填报及广电业务活动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负责广电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文化文物广电局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工勤人员(司机)1名。
四、其他事项
(一)管理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县广播电视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二)、增加文物保护管理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四)、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五)、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六)负责文化图书馆(文物管理所)、展览馆、电影公司、广电传媒岚皋支公司的业务指导及管理。
五、2015年预算收入总体情况
2015年预算编制按岚政发〔2015〕2号文件编制口径执行。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人员经费根据2015年元月工资表实有人员,按照国家工资福利待遇相关政策从实预算,日常公用经费根据定员定额标准从实预算。2015年全年预算收入256.55万元,均为公共预算拨款。其中:1、基本收入:244.05万元。2、专项收入:12.5万元。
六、2015年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我单位总预算支出为256.55万元。基本支出:
(一)工资福利支出 163.10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含聘用人员)。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支出66.4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14.5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用等工作经费支出。其中:“三公”经费预算支出8.8万元,即:公务接待费用5.8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用3万元。
附:1.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
2.2015年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
附表一:
岚皋县文化文物广电局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
填报单位:岚皋县文化文物广电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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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 |
256.55. |
一、基本支出 |
244.05 |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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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福利支出 |
163.10 |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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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66.45 |
四、房屋及设备出租收入 |
|
3、商品和服务支出 |
14.50 |
五、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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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接待费用 |
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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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用 |
3.00 |
六、上年结余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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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 |
1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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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转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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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256.55 |
本年支出合计 |
256.55 |
附表二:
岚皋县文化文物广电局2015年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
填报单位:岚皋县文化文物广电局 单位:万元
支出功能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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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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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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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 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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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256.55 |
244.05 |
1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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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0401 |
广电影视 |
244.05 |
24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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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0403 |
机关服务 |
1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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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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